报案后,警察应尽快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经上级批准后予以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将告知报案人理由。警察抓人需要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其他方法不能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并有逮捕必要。
法律分析
报案了警察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具体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将理由告知报案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警察抓人需要什么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综上所述,报案了警察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具体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拓展延伸
报案后警察展开调查的时间长短对案件进展的影响有多大?
报案后警察展开调查的时间长短对案件进展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警察能够迅速展开调查,及时收集证据和线索,加强现场勘查,那么案件的进展将更加顺利。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防止证据的丢失或者被篡改,增加破案的可能性。此外,调查时间的延长可能会导致证人的记忆模糊,或者其他相关证据的消失,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警察应该尽快展开调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警察应尽快审查报案,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及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和线索,加强现场勘查,有助于案件进展顺利。延长调查时间可能导致证人记忆模糊、证据消失,影响调查和审理。警察应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条 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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