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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