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医疗期是怎么计算的
1、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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