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有期徒刑要销户口吗
“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二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六是公民死亡的。
销户办理死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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