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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么样判刑?

来源:独旅网

本文探讨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判刑问题以及行企业债券需要遵守的规定。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单位想要发行债券,则必须先向当地的证券管理部门

法律分析

一、关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判刑问题,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企业债券需要遵守的规定

1、《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依法成立,并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若是想要发行债券,是必须要在发行之前,就向当地的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申请的,该申请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任何不经批准就擅自发行债券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违法所得会被司法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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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指企业擅自发行债券,但未获得必要的批准或者监管机构批准,从而侵犯了国家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制度。该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所规定,对于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判刑问题,有以下几点法律分析:

1.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单位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单位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刑罚的轻重与债券市场的危害程度有关。如果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罚也会相应地加重。反之,如果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较轻,那么刑罚也会相应地减轻。

4. 单位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刑罚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单位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会产生严重影响。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擅自发行企业债券,应该尽快停止这种行为,并积极补缴相关费用,以避免法律责任的追究。

结语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单位发行债券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交申请,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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