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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0-03-24 来源:独旅网

合法遗嘱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 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立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2.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 遗嘱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遗嘱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每种遗嘱形式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遗嘱人应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合法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立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遗嘱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遗嘱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怎样算有效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怎么订立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拓展延伸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表达对财产处置意愿的表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合法有效性的认定对于遗嘱人生前处置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遗嘱继承的基础。

要确定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口头、录音、录像等形式。

2. 遗嘱的内容要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当以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反映遗嘱人对财产处置的的真实意愿。

3. 遗嘱的见证要真实存在。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的身份、姓名和签名应当在遗嘱中载明。

4. 遗嘱的办理要符合法定程序。遗嘱应当向遗嘱人住所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并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代为记录、公证。

5. 遗嘱的撤销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遗嘱,但撤销遗嘱时应当以遗嘱形式作出,并通知遗嘱继承人。

总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的认定需要关注遗嘱的形式、内容、见证和办理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只有满足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才能依据遗嘱处置遗嘱人的财产。

结语

遗嘱的订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立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生效条件,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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