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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急刹车后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2020-03-26 来源:独旅网

根据交通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所谓的安全距离是前车遇情况制动停车时,后车有效制动不至于与前车相撞的最小距离)

机动车超车规定: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机动车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车速,靠右让路,后车应当确认在足够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驶回原车道。

交通追尾事故后车责任怎么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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