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集体户口按照政策一般情况下无法迁回农村。如果通过某种特殊途径,达到迁往农村的目的,同样因为没有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而失去意义。在未来的征地,拆迁中,没有获得补偿的机会。
一、征地补偿款哪些人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款一般能继承,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二、户口上大专时要不要给迁
大部分情况都是选择不迁移。
1、农业户口千万别转,转出来就是非农,以后毕业了想转回去农业户口很难。户口转到了城市,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就会失去农业户口享有的很多优厚待遇,甚至会失去一些继承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因为现在国家慢慢在扶持农村,当然也正常,要不然贫富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
2、很肯定将来在毕业的城市发展,建议转。
3、及各别现象,比方说有留京名额,可是户口当时没转到学校,现在户口没办法从学校过来,得从家里转就有些麻烦事。
4、单就读书而言户口转到学校是没必要的,没有一点用,如果为了将来考虑,而且打听下那毕业生转回去是否便利,可以考虑迁到学校,各人建议户口这东西还是不动的好。
5、如果转了户口,户口只是转到了学校,是集体户口,在毕业以后,学校是不负责继续保管的,户口还要再转一次的,要么就是转到工作所在地,要么就是回原籍,这里的回原籍不是变回农村户口,而是所在的市级那里,而且不能跟父母的户口本,要自立门户,成为非农业户口。
6、转户口不是强制的,不转对未来也没什么影响,主要是为了方便工作。
三、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违法吗
可以。租赁的土地能在上面建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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