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后,若被继承人仍有未偿清的债务,应先用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偿还,不足时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比例偿还。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能否继承遗产视情况而定。若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节严重行为,将失去继承权。但若继承人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原谅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不失去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相同行为的,也将失去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一、遗产已被分割但被继承人的债务未清偿得要如何处理
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被继承人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时,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还能继承遗产吗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事后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承遗产;没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不原谅的,就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遗产已被分割但被继承人的债务未清偿时,应先使用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不够清偿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比例偿付。对于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是否能继承遗产视情况而定。如果继承人有悔改表现并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承遗产;否则,将丧失继承权。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法律的公正和遗产的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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