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
一、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吗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法定离婚情形的,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调解和好。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二、起诉离婚法院能否不受理
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包括:
1、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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