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手续如下:
1、与开发人员签订购房合同。此时,必须注意开发人员是否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社销售(预售)许可证。
2、支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向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着最初的支付收据、商社买卖合同、身份证、市户口簿(非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时滞留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向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和阶段性审批,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向住房管理局处理住房其他票,证明该房地产有银行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去保险公司办理住房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户。选择委托扣除方式偿还的客户必须与银行签订委托扣除协议,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营业所开设偿还专用存折账户和存款卡.信用卡账户。同时,销售人员必须在贷款行开设销售账户和存款专家。
7、支持贷款。经贷款公司同意发行的贷款,办理相关手续后,贷款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贷款公司开设的存款账户,或者将贷款一次或分次转入贷款公司开设的存款账户。
8、按约定偿还。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还完贷款。贷款本息结算后,取消抵押登记,购房者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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