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的探视权一般都是如下约定:每个星期可以探望一次,一次时间可达一天以上,在寒暑假有权带孩子过一半的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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