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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来源:独旅网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闽民福[2007]9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15 【实施日期】200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通知

(闽民福[2007]95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肢残助行工程”是面向城乡贫困家庭残疾患者实施的一项救助行动,是凝聚党心民意的爱心工程。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2006年起,用3年时间,每年从省级留成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分三批为城乡贫困肢残患者安装假肢矫型器,首批项目组织实施为龙岩、南平、宁德;第二批为福州、莆田、三明;第三批为厦门、漳州、泉州。为把这项惠及残疾患者的“肢残助行工程”实施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肢残助行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成立“肢残助行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责 1 / 2

任到人、措施到位,按省厅下达的任务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二、认真细致,摸清底数。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本地区肢残患者情况进行摸底,认真审查受助者的真实情况,如实填报表格,建好台帐,并逐级上报。

三、加大宣传,多方参与。各地要抓住实施“肢残助行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扩大社会影响面,使“肢残助行工程”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规范运作。“肢残助行工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充分预计到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上下联系,相互配合,积极协助省假肢中心做好“肢残助行工程”工作,及时通知肢残患者按省假肢中心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测量打模。严格按省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轮椅、拐杖等助行器发放到肢残患者手中,让贫困残疾患者及时用上优质的助行器具。

五、保证质量,加强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假肢中心要组织专家等相关人员研究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例装配成功。省厅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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