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书
1、概述
本项目是省道S223(石镇线)安远县境内的一段,起点位于安远县塘村镇上坪,起点桩号为K529+100,途经塘村、龙布,终于园坑,终点桩号为K565+000,路线长35.9公里。根据现场情况和业主具体要求,现场确定了本安保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较好的改善了项目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及行车舒适性。 2、任务依据
(1)我单位与业主签订的《S223(石镇线)公路安保工程设计合同书》。 (2)交通部部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设计标准及工程规模
(1)设计标准
根据《S223(石镇线)公路安保工程设计合同书》该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主要技术指标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01-2003)执行。
(2)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该路段K529+100~K565+000的安保工程,主要项目有:路侧护栏、标志标线、标志牌等安全设施。 4、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依据、种类
(1)设计原则:以既保证行车安全,又经济美观为原则。
(2)设计依据: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
01-200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 D82-20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81-2006)、《公路交通标志板》 (JT/T 279-2004)、《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7-2009)、《路面标线涂料》(JT/T280)、《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等。
(3)设施种类
防撞设施:采用钢筋砼护栏,防撞等级为A级;路堤高度超过4米的路段,急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或水深度1m以上的临水急弯路段外侧,或边坡下为居民房屋的路段,或行车道突然变窄的变宽路段,设置路侧护栏;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24米。
各种标志:标志的一般规定、分类以及布设则按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中的规定办理。全线均采用三级反光标志。主线标志字高为40厘米。本设计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各类标志。主要包括警告标志、指路标志等。
公路标线:主线路段上标注两条车道边缘线,一条车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采用白色实线宽15厘米,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虚线宽15厘米。标线涂料采用反光型涂料,标线材料采用热熔型标线。
按规范要求设置公路里程碑。
根据现场情况和业主具体要求,现场确定了本安保工程实施方案,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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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较好的改善了项目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及行车舒适性。但其它路段还存在需加强完善的必要。建议下阶段主管部门按相关规范、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 5、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1、施工时,应保障道路的畅通和施工安全,需占用行车道施工时,应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设置施工临时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
2、混凝土护栏施工时基础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护栏的施工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3、所有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150KPa,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浇筑砼时,应注意准确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4、标志牌的立柱必须在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5、标志底板应根据设计尺寸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型,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应根据标志尺寸拼装,板面应保持平整,加工完成后,标志板应进行脱脂、清洗、干燥等工序。
6、制作标志面时标志反光膜应在干净、无尘土、温度不低于18度、相对湿度在20%~50%的车间内进行粘贴,反光文字符号应采用电脑刻绘机来完成。
7、路面标线施工时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8、所有的安全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
9、施工时,应做好补充调查工作,对设计原则内尚须增设的设施及需加强的部位提出建议。
S223(石镇线)公路安保工程
6、工程预算
6.1预算的编制原则、依据、编制范围 6.1.1预算的编制依据
(1)《S223(石镇线)公路安保工程设计合同》;
(2)《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预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3)《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4)江西省《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赣交计发[2008]235号);
(5)《二0一一年七、八月公路、水运工程主要外购材料平均供应价格信息》(赣交造价字[2011]11号);
(6)其他材料的市场调查价; 6.1.2预算的编制原则
(1)本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工程数量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并遵照或复核编制依据有关规定的原则。
(2)本工程取费标准为江西省补充规定二级取费。施工期5个月。 (3)根据国家计委计投【1999】1340号文,取消涨价预留费。 6.1.3编制范围
该项目工程中所有项目预算。 6.2人工单价
人工费单价按39.51元/工日计取。 6.3其他工程费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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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按雨量区Ⅱ、雨季期7个月计算。 3)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
4)高原地区及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5)行车干扰费按101~500辆/日。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按江西省补充规定计算。 7)临时设施费按江西省补充规定计算。 8)施工辅助费按江西省补充规定计算。
9)间接费用按江西省补充规定计取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及财务费用。10)利润及税金按江西省补充规定计算。
11)预留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不计列,预备费按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的3%计算。
12)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13)工程监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的3%计算。 14)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建安工程费的0.1%计算。 15)勘察设计费按合同价计。 6.4、预算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92.8202万元,基本造价为10.9421万元/公里,其中建安费为324.1498万元,建安费基本造价为9.029万元/公里。
本工程共需人工19043工日,机械工232工日,原木4立方米,锯材6立方米,钢材71吨,水泥481吨。
S223(石镇线)公路安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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