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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民事诉讼法学习题集2

来源:独旅网
第十六章 第一审程序

== 信息中心 ==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我国民事审判程序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由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该类案件以原告、被告同时存在为形成要件,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讼争性。)的审判程序,由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构成。另一类是特殊民事案件(该类案件民事权利义务具有非讼性、不以当事人双方同时存在为构成要件。)的审判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四个程序各自独立,各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适用这四个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也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以下为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立法的现实构造图表: ┌───────────┐ ┌┤特别程序(法典第十五章)│ │└───────────┘

┌──────────┐│┌───────────┐ │ │├┤督促程序(法典第十七章)│

┌──┐ │ 特殊民事案件 ├┤└───────────┘

│民 │┌┤(民事非权益争议案件)││┌─────────────┐ │事法│││ 审判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法典第十八章)│

│审典││└──────────┘│└─────────────┘ │判第├┤ │┌────────────┐ │程二││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序编││ │ (法典第十九章) │ │ ││ └────────────┘ │ ││ ┌─────────┐

└──┘│┌──────────┐ │ │ ┌───┐

││ │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二审│ ││ │ │(法典第十二章) ││ │程序 │

└┤ 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 │├───┤(法典│

│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 ├─────────┤├─┐ │第十四│ │ 审判程序) │ │ 简易程序 ├┘ │ │章) │

└──────────┘ │ (法典第十三章) │ │ │ │ │ │ │ └─┬─┘

└ ────────┘ │ │ ┌───────────┘ │ │ ┌──────────┐ │ └──┤审判监督程序 ├─┘ │(法典第十六章) │ └——────────┘

疑问2: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的条件的相互关系?

解答: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与起诉条件的规定内容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目的是行使审判权以确定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是否立案。 疑问3: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是否是起诉的条件?

解答:遵守诉讼时效规定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的内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疑问4:如何理解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9页—230页)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若干情形。其原因是(1)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情况;(2)虽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受理。

疑问5:如何理解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和准予撤回上诉裁定效力的区别?

解答: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原告在一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后,仍然有权再起诉,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上诉人在二审法院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后,无权再上诉。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起诉 (2)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 (5)法庭调查 (6)法庭辩论 (7)撤回起诉 (8)延期审理 (9)缺席判决 (11)诉讼终结 (10)诉讼中止 (12)简易程序 2.单项选择题:

(1)1994年4月,张强诉张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张亮每月给张强赡养费100元。1998年8月,张强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240元。对于张强的这一行为,D市C区人民法院应当( )。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 B.按申请再审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D.不予立案,并告知张强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2)李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李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 )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眼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3)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1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8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成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成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应当( )。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普通程序审理1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4)赵林于1999年12月向朋友杨军借款10000元,此后,赵林外出做生意。陈于2001年9月2日到法院起诉赵林,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借条的落款不甚清楚,法院在公告传唤赵林期间,曾向赵林的家属调查案情,赵的家属均说不知此事,并说杨军向法院出具的借条上字迹一点也不象赵林的。公告期满,赵林仍无音信,杨军未能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法院也未能收集到其他证明赵林向杨军借款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对本案应当( )。

A.延期审理 B.依法缺席判决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终结诉讼

(5)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得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得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 )。 A.可以受理 B. 不予受理 C. 应予受理 D.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6)离请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判决离婚

(7)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 )。 A.3日内 B.5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8)甲于1 9 9 7 年8 月向乙借款1 0 0 0 0 元,约定一月后偿还。后甲因经济困难无法偿还该借款。乙于同年1 0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甲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乙同意待甲有偿还能力时再偿还借款,申请撤回起诉。1 9 9 8 年8 月,乙再次起诉,要求甲偿还1 0 0 0 0 元债务。对乙的再次起诉,人民法院( )。 A. 应予受理 B. 不予受理 C. 可以受理 D. 进行再审 (9)人民法院宣告判决( )。

A.是否公开进行取决于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B.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不公开进行 C.无论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一律公开进行 D.是否公开进行由人民法院决定

(10)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其理由是,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 )。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11)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继续审理

(12)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 )告知当事人。 A .三日 B.五日 C.七日 D. 十日

(13)民事诉讼法规定,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外,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审结。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 审结。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一年 3.多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 )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A.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 B.被告在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

C.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的 D.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后又向法院起诉的 (2)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 A.向证人发问 B.向鉴定人发问

C.向勘验人发问 D.向书记员、审判员发问 (3)属于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内容有( )。 A.审查原告是否合格 B.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C.追加当事人 D.组成合议庭

(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

A. 重复起诉的案件 B. 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

C. 被告不明确的案件 D. 有合法仲裁协议存在的合同纠纷案件 (5)简易程序的“简易”体现在( )。

A .适用独任制审理 B.简便的起诉和受理方式 C .简便的传唤方式 D.不开庭审理

(6)下列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 )。

A.李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因物价飞涨,李某要求增加数额 B.赵某的离婚请求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6个月后赵某再度提出离婚

C.判决何某与其妻离婚后,当事人就判决书中未对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幢别墅的归属作出确认的事项

D.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

(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结期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A.被告中途退庭

B.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被告反诉而原告中途退庭

D. 原告撤诉未被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9)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形是( )。 A.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B.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C.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D.需要补充调查

(10)张甲与陈乙离婚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包括( )。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4.简答题:

(1) 简述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2) 简述审理前的准备的具体事项

(3) 简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 5.论述题:

论开庭审理各个阶段的任务 6.案例分析题:

(1)李某系江城市人,分别借给该市沙河区刘某、北岸区张某、陈某人民币5 0 0 0 元。现为债务发生纠纷,李某向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陈某、刘某偿还借款。北岸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因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交

由一审判员独任审判。后由于债务人刘某外出,案件一时难以审结,遂申请延长审限。庭长同意了审判员延长审限的要求。

问: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请逐一指出。

(2)南京市鼓楼区甲运输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于1999年6月2日承运杭州市西湖区乙服装公司的一批布匹,车行至浙江省长兴县内,因司机李某违章驾驶,发生事故,撞坏长兴县丙钢厂的广告牌,同时所运货物也受到损失。7月9日,乙服装公司和长兴县丙钢厂同时向长兴县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长兴县法院合并审理。 问:此案可否合并审理?如不可以合并审理,则分析各案的管辖法院和当事人。 (3)某县永兴乡村民刘杰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从事个体运输。某日晚9时许,刘杰将车停放在该县城北门收费停车场,停车场管理员廖晓刚在刘杰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车位后,向刘杰收取了停车管理费,并出具了盖有停车场公章的收据。第二日6时,刘杰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汽车不见踪影。数日后,刘杰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停车场赔偿汽车与汽车上的物品损失。法院受理刘杰起诉二个月后,以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全县国营停车场汽车被盗案件为由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问: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4)村民甲和村民乙系同村邻居。1998年7月10日,甲向法院诉称:被告乙房后的数十棵桑树是1988年村里买来树种并派工栽活的,应属于村里所有。但现在被乙所占,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乙将桑树退回村里并将多年获蚕的收益折款退返。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甲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于1998年7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甲将情况告诉村委会。村委会决定决定委托甲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甲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重新起诉,法院受理此案。被告乙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到甲家谩骂,并同甲扭打起来。扭打中乙被甲推倒在地,右手腕骨折。其后,被告乙在答辩状中向法院反诉,诉称自己右手手腕骨折是甲所致,要求甲赔偿医疗费。法院决定将本诉、反诉合并审理。开庭审理中,乙经法院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法院遂对乙采取拘传措施。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问:请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5)A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A县三汇镇清溪乡村民甲、乙、丙共同承包的鱼塘,受损达数万元。甲、乙、丙共同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化工厂同意赔偿金

额的45%,甲、乙表示同意,遂与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给丙时,丙拒绝签收,声明在与化工厂调解时,丙不在场。

问:①甲、乙与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简述理由; ②对于丙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24页 (2)参见教材第227页 (3)参见教材第231页 (4)参见教材第234页 (5)参见教材第236页 (6)参见教材第238页 (7)参见教材第243页 (8)参见教材第245页 (9)参见教材第246页 (10)参见教材第248页 (11)参见教材第249页 (12)参见教材第249页 2.单项选择题:

(1)A (2)D (3)D (4)A (5)B (6)B (7)B (8)A (9)C (10)B (11)C (12)A (13)B (14)A 3.多项选择题:

(1) BCD (2)ABC (3)BCD (4)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D (10)ABCD 4.简答题:

(1)参考答案:起诉应当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25页—226页

(2)参考答案:审理前的准备的具体事项有六项。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32页—234页。

(3)参考答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44页。 5.论述题:

参考答案:开庭审理包括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五个阶段。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35页—240页。 6.案例分析题:

(1)存在的问题有:①北岸区法院受理李某对刘某的起诉,因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告知李某向沙河区法院起诉;②合议庭决定将此案交由一审判员独任审判的做法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③延长审结期限的做法和审批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2)不能合并审理。因为,案例中的两个诉讼性质不同,一是合同纠纷,一是侵害权赔偿纠纷。

乙服装公司提起的诉讼为运输合同纠纷,可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乙公司为原告,甲运输公司为被告。案件可由南京鼓楼区或杭州西湖区的法院管辖。

长兴县丙钢厂提起的诉讼为损害赔偿纠纷,可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此案中,丙钢厂为原告,甲运输公司为被告。案件由长兴县法院管辖,因为丙钢厂已经向长兴县法院起诉。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应由最先受理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3)法院中止本案诉讼的裁定不正确。县公安局对全县国营停车场汽车被盗系列案件立案侦查与该案的诉讼没有必然的、直接的联系,该案的诉讼不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为依据。因此,县法院不应中止该案诉讼。

(4)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如下错误:①没有遵守立案的法定期限,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立案期限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②将被告乙诉甲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作为对某村委会诉乙返还桑树及其收益诉讼的反诉不正确。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被告乙诉甲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法院应当另案受理。③对乙适用拘传不合法。󰀂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拘传是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采取的强制该被告到庭应诉的措施。在本案中,

法院只对乙一次传票传唤(口头传唤不是传票传唤)就适用拘传的措施,显然不符合拘传的法律规定。

(5)①甲、乙与化工厂的调解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理由是,甲、乙、丙在该案中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在该案中,丙拒绝签收甲、乙与被告化工厂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调解达不成协议。②对于丙拒绝签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对该案及时判决结案。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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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答:审判监督程序属于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审判监督程序没有专门规定自己的审判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为此单独设立一个审判程序。具体由那一级法院以及适用何种程序再审,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定。

疑问2:我国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否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解答:严格意义上讲,审判监督程序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程序,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因此,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还应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疑问3:人民法院的院长是否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再审?

解答: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是无权决定再审的,但有权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再审。

疑问4:审判监督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里的上级人民法院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所有上级人民法院?还是上一级上级人民法院。

解答:应是作出判决、裁定的所有上级人民法院,而不是特指那一级的上级法院。 疑问5: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决定再审?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疑问6: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的。 疑问7: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定程序,但并没有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是否属于抗诉的情形?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第3款,人民法院发生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才属于抗诉的情形。因此,如果违反法定程序,但没有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判的,不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情形。

疑问8: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法院所有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诉前保全裁定、诉讼费负担以及不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均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 疑问9:人民检察院能否对同级的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同级提起抗诉外,其他的只能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疑问10: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是否有时间限制?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提出,二年为不变期间。另外,对于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根据《适用意见》182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在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疑问11:当事人是否可以对所有的调解书申请再审?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在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

疑问12:再审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 审判监督程序 (2) 民事抗诉 (3) 当事人申请再审 2.单项选择题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将案件提交( )讨论决定。 A.审判长 B.院长办公会议 C.审委会 D.合议庭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 A.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B.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C.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直接向该法院提出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内提出。 A.15日 B.24小时 C.6个月 D.2年

(4)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包括( )。 A.裁定书 B.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C.调解书 D.判决书和裁定书 (5)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判组织是( )组成。 A.独任制 B.合议制 C.陪审 D.独任制或合议制 3.多项选择题

(1)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确有错误。 A.判决书 B.裁定书 C.调解书 D.决定书

(2)如果出现《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D.审判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包括( )。

A.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C.解除抚养关系的案件 D.发生法律效力的发回重审的案件 (4)有权发动再审和申请再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 )。 A.人民法院的院长 B.人民检察院 C.审委会 D.当事人

(5)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和适用的程序下面表述那些是正确的( )。

A.既能采用独任制,也能采用合议制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C.要只能适用合议制 D.么适用第一审程序,要么适用二审程序 4.简答题

(1)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起抗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 (3)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 5.论述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的区别 参考答案 1. 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69页 (2)参见教材第272页 (3)参见教材第275页 2. 单项选择题

(1)C(2)C(3)D(4)B(5)B 3. 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4)BD(5)CD 4. 简答题

(1)参见教材第273页 (2)参见教材第278页 (3)参见教材第278页 5. 论述题 答案要点:

① 审判监督程序是补救程序,既不同于一审程序,也不同于二审程序。

② 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是当事人为了解决发生的民事争议提起诉讼;二审发动是基于当事人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为了纠正生效裁判的失误。

③ 二者的发动方式不同。一审程序的发动是基于当事人起诉;二审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审判监督程序是基于审判监督权。

④ 审理的重点不同。一审案件主要在于判断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审是审查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成立;审判监督程序是发现并纠正已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

⑤ 审理的对象不同。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民事纠纷的事实;二审程序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十九章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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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调解书为何不得适用留置方式送达?

解答:调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核心的,为了保证调解真正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在达成调解协议至签收调解书前这段时间内,民事诉讼法仍然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采用留置方式送达,就等于是剥夺了当事人在签收前一刻反悔的权利,有可能造成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疑问2: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的效力有何区别?

解答:生效调解书,乃至调解笔录与生效判决书实质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们都从法律上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使诉讼程序终结。因此当事人不得通过上诉的方式予以撤销或变更;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生效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也具有执行力,可作为执行根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判决 (2)法院调解 (3)调解协议 2.单项选择题

(1)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种裁定不能上诉?( )。 A.驳回起诉的裁定 B.不予受理的裁定 C.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终结诉讼的裁定

(2)以下哪种判决不是生效判决?( )。 A.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B.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C.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所作出的判决

D.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未满15日的

(3)人民法院中止或终结诉讼应采用下列哪种法律文书?( )。 A.决定 B.裁定 C.判决 C.通知

(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并依原告甲的申请,对被告乙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请问应采取什么形式?( )。 A.裁定 B.决定

C.判决 D.通知

(5)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法院并未判决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如何处理?( )。 A.判决驳回上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决定驳回上诉 D.决定开庭审理

(6)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采用罚款、拘留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 )。 A.口头决定 B.裁定书 C.决定书 D.通知书

(7)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应当作出( )。 A.判决 B.决定 C.裁定 D.通知

(8)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某诉顾某偿还债务一案,经审理认定顾某应偿还陈某2676.6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将该数写为267.66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送达陈某与顾某。该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 A.让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该失误 C.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D.以裁定的形式,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9)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同生效的判决书一样,都可作为强制执行的( )。 A.手段 B.方法 C.根据 D.来源

(10)人民法院的调解生效后,表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从而( )。

A.等待当事人上诉 B.等待法院合议 C.结束了执行程序 D.结束了诉讼程序

(1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 A.执行效力 B.时间效力 C.法律效力 D.诉讼时效

(12)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 )。 A.制作调解书 B.撤销一审判决

C.直接改判 D.撤销一审判决,并制作调解书

(13)根据判决内容或判决性质,可以将判决划分为:( )。 A.原始判决和补充判决 B.确定判决和未确定判决

C.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 D.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3.多项选择题

(1)下面哪种判决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 ) A.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B.提审后作出的判决 C.发回重审作出的判决 D.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判决

(2)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有哪些不同之处?( )。 A.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D.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民事裁定?( )。 A.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处理 B.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C.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 D.延长审限

(4)对于民事判决书的笔误,可以用裁定进行补正。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判决书中的笔误?( )。

A.判决书中误将当事人丁某写成于某 B.判决书中漏写了第三人戴某 C.判决书中将诉讼费用算错 D.判决书中审判人员的签名写错

(5)判决书中应写明下列哪些内容?( ) A.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B.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C.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D.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6)下列判决中,哪些属于确认判决?( )。 A.人民法院判决,某甲不得阻止邻人某乙从其所有的通道通行

B.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张某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夫妻婚姻关系不存在 D.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甲、乙之间存在收养关系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适用民事决定?( ) A.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措施 B.对判决书中的笔误加以补正

C.对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进行处理 D.中止或终结执行

(8)判决生效后,具有以下哪几项效力?( ) A.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B.生效判决对判决所涉实体问题具有确定力 C.判决中的给付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D.判决对其他社会成员也有约束力

(9)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格式可分为( )。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D.全部

(10)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效力是( )。 A.终了诉讼程序 B.确定争议的法律关系

C.不得上诉 D.不得另行起诉,但某些特殊案件除外 E.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4.简答题

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5.论述题

论述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 6.案例分析

案例:甲和乙是邻居。某日,双方因两家连接处堆放的杂物发生纠纷,并大吵大闹,相互动手打架,造成甲某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1999年8月,甲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也送达了双方当事人。随后甲觉得有点吃亏,遂向法院提出上诉。试问,甲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85页 (2)参见教材第294页 (3)参见教材第294页 2.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4)A (5)B (6)C (7)B (8)D (9)C (10)D (11)C (12)A (13)C 3.多项选择题

(1)ABD (2)BD (3)ACD (4)ABCD (5)ABCD (6)CD (7)BD

(8)ABCD (9)ABC (10)ABCDE 4.简答题

答案要点:就一般情况而言,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某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些案件是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论述题

答案要点: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①拘束力是对人的拘束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约束力。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判决一经发生效力,当事人即必须据此行事而不得有任何违背。对于法院来讲,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便不得加以任意撤销或变更。对其他社会主体而言,民事裁判一经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无视其存在而作出有违其意旨的行为。②确定力是指判决对事的效力。确定力可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主要是指判决内容的不可争议性,即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要求人民法院将该项判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实质上的确定力又称之为既判力,它意味着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复重起诉,也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异的主张。而法院亦不得在后诉处理中作出与生效判决内容相矛盾的裁决,除非生效判决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变更。③执行力是生效给付判决所特有的效力,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也可由审判员主动依职权移送执行员执行。具体论述可参见教材第289-290页。 6.案例分析

甲的做法不正确。因为调解书一经送达就已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请求解决,而不能提起上诉

第二十章 民事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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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如何理解民事非讼案件的概念?

解答:非讼案件这一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立法中,称为非讼事件。其理论出发点是,这类“事件”本身不具有民事权益的讼争性,只是请求法院(或其他机关)确认一定事实

的一种行为或手续,因此,称为事件是妥当的。在我国民事司法及法院以外的非讼实务实践中,习惯使用“非讼案件”的称谓;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非讼事件与诉讼理论上的“非讼事件”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因此,“非讼案件”是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及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用语。

疑问2:督促程序是否适用财产保全制度?

解答:督促程序不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因为,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程序中的一项程序制度,而督促程序在性质上属于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疑问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宣告票据无效为什么不能用裁定?

解答: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具备了法定条件后,人民法院应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权威性判定。这一权威性判定只解决票据是否有效的问题,间接具有承认公示催告申请人票据权利的效果,所以应当用判决(称为“除权判决”)而不用裁定。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民事非讼案件 (2)民事非讼程序 (3)特别程序 (4)选民资格案件 (5)督促程序 (6)支付令 (7)支付令异议 (8)公示催告程序 (9)除权判决 2.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某公民死亡,10天后该公民出现。在此种情况下,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

A.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适用宣告死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B.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予以改判 D.请求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改变原判决

(2)甲下落不明满四年.其子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其女丙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 )。

A.应宣告失踪 B.应宣告死亡 C.不应宣告死亡 D.不予受理 (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 )中所列的人。

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 最初的出票人 D. 票据支付人

(4) 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支付令,债务人不服,可以( )。 A.提起上诉 B.提出异议

C.可以要求复议 D.可以申请再审

(5)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6)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 )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7)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后,应当( )。 A.通知利害关系人 B.进行公告

C.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8)张某离家出走后,连续几年没有任何消息。张某曾参与合作经营的某服装加工厂的另外二名合伙人刘某、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但遭到张某的妻子和子女的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

A.驳回刘某、李某申请,不作死亡宣告 B.接受刘某、李某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C.劝说刘某、李某与张某的妻子和子女协商解决 D.追加张某的妻子、子女为申请人

(9)张甲、李乙二人离婚后,不久李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甲为其监护人。张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张甲的请求

B.驳回张甲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张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张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10)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能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3.多项选择题:

(1)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在( )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C.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口头异议 D.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 (2)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后果是( )。 A.支付令失效 B.督促程序终结

C.简易诉讼程序开始 D.债权人可以起诉 (3)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是( )。 A.原票据无效 B.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

C.善意执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D.兑付行对丧失票据的权利人负有支付义务 (4)公示催告的公告应该( )。

A.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内 B.在有关报纸上刊登

C.在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 D.张贴于人民法院所在地的证券交易所 (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属于非诉讼案件的有 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B.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6)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是( )。 A.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B.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C.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D.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债务

(7)张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 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在本案中,没有张武的申请,法院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8)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付令不能( )。 A.委托送达 B.邮寄送达 C.转交送达 D.公告送达

(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包括( )。 A.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 (10)在督促程序中,(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并口头表示剩余的债务,将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 4.简答题:

(1)简述特别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的区别 (2)简述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的条件 (3)简述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具备的条件 5.论述题:

论非讼案件和非讼程序的特征 6.案例分析:

(1)1999 年7 月1日,某甲向某乙借了人民币30000元,并答应于2000 年1 月1 日前还清。可是,到2000 年3月还不见乙还钱,甲多次催促,乙口头答应马上还钱,但却依然迟迟拖延。2000 年5月2日,甲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出示了当时借款的借据。法院接到申请后,于5月11日通知甲受理此案,并于5 月30日向乙发出支付令,6月30日,乙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声称他早已还清甲的30000元借款。法院于是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乙的异议纯属捏造,遂驳回了乙的异议,维持原支付令。

问:该案存在哪些错误,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1996年1月16日,王宏因为办摩托车修理店缺钱,向朋友谭良借款7万元。当时,王宏出具了一张借条,其内容为:“今借到谭良人民币7万元(柒万元整),保证在1997年元旦前还清借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997年元旦,谭良找王宏索要本息,发现王宏全家已因逃债而下落不明,王宏开办的摩托车修理店中只剩下一些修理工具。

问:请你判断以下意见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①谭良可以申请法院向王宏发出支付令。

②谭良可以凭王宏出具的借条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③谭良可以对王宏提起追索借款之诉。 参考答案: 1. 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297页 (2)参见教材第298页 (3)参见教材第300页 (4)参见教材第301页

(5)参见教材第309页 (6)参见教材第312页 (7)参见教材第313页 (8)参见教材第314页 (9)参见教材第319页 2.单项选择题:

(1)A (2)B (3)B (4)B (5)D (6)C (7)A (8)A (9)A (10)B 3.多项选择题:

(1)AB (2)ABD (3)ABD (4)ABCD (5)ABC (6)ABC (7)ACD (8)ABCD (9)BCD (10)ABCD 4.简答题:

(1) 参考答案详见教材第300页—301页。 (2) 参考答案详见教材第310页—311页。 (3) 参考答案详见教材第316页。 5.论述题:

参考答案:与民事诉讼案件相比,非讼案件具有四个特征。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97页—298页。与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相比较,非讼案件审判程序具有四个特征。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298页—299页。 6.案例分析题:

(1)存在的错误有:①超过立案的法定期限;②发出支付令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③乙的异议已经超过法定的支付令异议的期限;④对乙提出的异议,法院调查核实违反法律规定;⑤不应维持原支付令。

(2)①谭良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本案债务人王宏为躲债务,下落不明,支付令无法直接送达给王宏,因此,谭良不具备申请支付令的法定条件。 ②谭良也不能凭王宏出具的借条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王宏出具的借条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执行根据。

③谭良可以王宏为被告提起追索借款之诉。因为,王宏借款不还,造成对出借人谭良的违约,谭良享有诉权提出追索借款之诉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信息中心 ==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什么是涉外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的民事案件是否有可能是涉外民事案件?

解答:所谓涉外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谓涉外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二是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三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外国。以上三个方面只要任何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存在就是具备涉外因素。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主体、客体或内容三项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就构成涉外案件。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的民事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在外国,就可以构成涉外民事案件。因此,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公民的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涉外民事案件。

疑问2: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就应当完全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来审理吗?

解答: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专门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只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上述提法本身就不准确。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各国对其有着不同的立法模式:一是专门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实行单独立法;二是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分别规定在本国民事诉讼法的各个章节中;三是在民事诉讼法前面各章节中对民事诉讼的一般问题作出规定之后,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问题再专门加以规定。我国实行的第三种立法模式,即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对民事诉讼的一般问题作了规定之后,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第四编加以规定,称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此外,由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有可能牵涉到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应实行有关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疑问3: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怎么一回事?

解答: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他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的总称,其中包括了免受驻在国刑事和民事管辖的权利,即司法豁免权。按照国际惯例,刑事管辖豁免权是完全的,民事管辖豁免权则是有限的,相对的和不完全的。我国是《联合国外交特权与豁免公约》、《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参加国,我国于1986年和1990年还分别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根据上述《公约》和《条例》及相关法律,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免受我国人民法院的民事管辖:(1)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其派遣国政府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2)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因私人事务发生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详见教材第346页);(3)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疑问4:是否要求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一律不得聘请外国律师?

解答:不完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只是要求涉外民事诉讼不允许外国律师以律师身份参加我国民事诉讼,但外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参加我国民事诉讼是允许的。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案件 (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3)涉外财产保全 (4)涉外仲裁 (5)司法协助

(6)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7)涉外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2.单项选择题

(1)某国驻华领事在华期间与一我国公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该领事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公民对该领事提起反诉,此时,该领事( )司法豁免权。

A.继续享有 B.不享有 C.本人明确表示放弃后不再享有

D.其所在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后不再享有 (2)涉外民事案件是指( )。 A.主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B.客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C.内容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D.主体、客体或者内容的一个方面或者诸多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

(3)我国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英国人向韩国人提起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应适用( )民事诉讼法。 A.英国 B.韩国 C.中国 D.其他第三国

(4)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有关司法协助条约,此时,该外国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授权委托书,( )才具有法律效力。

A.履行所在国规定的证明手续 B.只需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 C.只需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D.应当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使用( ) A.当事人所在国的语言文字 B.世界通用的语言文字

C.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D.当事人选择的语言文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 )的规定。

A.该国际条约 B.我国民事诉讼法 C.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法律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7)与某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在华期间与另一国公民发生侵权民事纠纷,另一国公民以该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未经其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司法豁免权时,人民法院( )。 A.应当受理 B.可以受理 C.不能受理

D.在请示有关机构批准后才能受理 (8)涉外送达方式是对( )。 A.无国籍的当事人适用 B.外国籍的当事人适用

C.不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的当事人适用 D.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

(9)人民法院适用涉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 )视为送达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10)在涉外诉讼的邮寄送达中,自邮寄之日起满( ),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11)涉外财产保全是根据( )开始的。 A.当事人申请

B.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

C.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 D.人民法院审判庭向执行庭请求

(12)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第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为( )。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没有审结期限的严格限制

(1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 )。 A.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D.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14)人民法院提供一般司法协助,应由( )。 A.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B.外国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C.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 D.诉讼代理人提出请求

(15)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其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 )。 A.附有英文译本

B.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C.附有中文、英文、法文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译本 D.附有英文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译本

(1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 )。 A.判决不予执行

B.裁定撤销该裁决并不予执行 C.判决撤销该裁决并不予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17)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 )。

A.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B.提交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立即开始执行

D.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不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尽管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仍然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作出该仲裁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3.多项选择题

(1)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 A.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第三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C.可以委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诉讼管辖有( )。 A.专属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应诉管辖 D.协议管辖

(3)以下( )在我国领域内履行的合同纠纷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4)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 )管辖。 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5)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原则包括( )。 A.属地管辖原则 B.被告住所地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有效控制原则

(6)外交代表不享有司法豁免权的情况有( ) A.其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民事管辖豁免的

B.其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C.其从事公务活动引起纠纷的 D.其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诉讼

(7)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 )的规定。 A.特殊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指定管辖 D.专属管辖

(8)在涉外诉讼中,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30日的期间的情况有( )。

A.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B.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起诉讼的期限 C.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 D.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

(9)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纠纷是( )。 A.涉外婚姻纠纷 B.涉外收养纠纷

C.涉外合同纠纷 D.涉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0)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后,可在( )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A.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B.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30日内提起诉讼的 C.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 D.申请保全的原因已经不存在的

(11)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具体途径有( )。 A.由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由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向我国外交部提出请求 D.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12)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财产所在地 B.被申请人住所地 C.申请人或其代表机构在我国的住所地 D.涉外仲裁机构所在地 4.简答题

(1)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2)民事司法豁免权的有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哪些条件? 5.论述题

(1)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试比较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仲裁。 6.案例分析题

(1)王长江与张瑞是大学本科的同学,1995年两人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7年王长江去加拿大留学,开始时,二人信件来往还较频繁。1999年1月王长江加入加拿大籍后,二人感情迅速降温。2000年后,二人完全失去了联系,张瑞寄给王长江的信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2001年1月,张瑞向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因王长江下落不明,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期为60日,要求王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因王长江未提出答辩状,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2001年12月,该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二人离婚。并公告的方式向王送达判决书,说明本送达公告期为60日,受送达人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问: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在程序上有哪些错误或不当之处?

(2)1996年7月,法国一家海运公司与我国某轮船公司在广州签订远洋货轮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法国海运公司租用中国轮船公司远洋货轮两艘,租期2年,租金1.2千万美元。另外,双方当事人在该合同中还签订了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条款。事后,法国海运公司以所租远洋货轮吨位与合同不符为由,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轮船公司支付租金,中国轮船公司多次索要未果。1999年10月,该中国轮船公司得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正准备向该法国海运公司支付一笔运费,为此,该中国轮船公司立即向该进出口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该笔运费以抵偿自己租金。

问:①该中国轮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如果该中国轮船公司希望进行财产保全,相关主体应当如何行动?

③如经仲裁裁决法国海运公司应如数支付租金,若法国海运公司不履行该裁决,中国轮船公司应当如何做?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见教材第341页。 (2)见教材第348页。 (3)见教材第355页。 (4)见教材第358页。 (5)见教材第361页。 (6)见教材第352页。 (7)见教材第353页。 2.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D (5)C (6)A (7)C (8)D (9)A (10)A (11)A (12)D

(13)B (14)A (15)B (16)D (17)A (18)D 3.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 (4)ABCD (5)ABCD (6)ABD (7)BD (8)ABCD (9)CD (10)ABCD (11)BD (12)AB 4.简答题

(1)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对于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或者没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根据不同情况依照以下七种方式之一送达。 ① 依照国际条约规定方式送达。 ②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 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 邮寄送达。 ⑦ 公告送达。

(2)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到我国的外交代表享有免受我国司法管辖的权利,然而,民事司法豁免权不是绝对的。在下列情形下,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①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其派遣国政府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

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③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因从事公务以外的职业或商业活动发生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

(3)参见教材第364页第3段。 5.论述题

答:(1)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具有普遍性与适用性的准则。 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有六项:

第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凡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涉外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它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第二,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应适用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要求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以下三点: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但国际条约有规定的,依照国际条约规定办理;二是国际条约和民事诉讼法均有规定,但前者比后者规定更具体时,依前者办理;三是国际条约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依国际条约规定办理,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在适用时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第三,尊重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有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权利。享有司法豁免权和主体有:外交代表及其共同生活的非中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馆行政技术人员、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以及其他依照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司法豁免权包括刑事管辖豁免权和民事管辖豁免权。按照国际惯例,刑事管辖豁免权是完全的,民事管辖豁免权则是有限的,相对的和不完全的。表现在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1)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其派遣国政府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2)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因私人事务发生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的;(3)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反诉的。

第四,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这也国际间通行的一项原则。外国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只能委托我国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在我国代理其起诉、应诉。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首先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其次还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资格的授予有国籍的限制,外国公民无法取得我国的律师资格;其二,只有我国律师对于我国法律更较为熟悉,实行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更有利于维护代理人的权益,且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 第六,国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认证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③以上这六个原则各有其不同的内容和含义,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它们都是围绕国家主权原则这个核心确立下来的诉讼原则。

(2)①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具有一项或多项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②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的相同点:

第一,二者都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纠纷的法律制度。 第二,二者在程序规则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③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的不同点:

第一,解决纠纷的主体不同。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机构是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活动;涉外民事仲裁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解决纠纷活动。

第二,受案范围不同。涉外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宽泛,既受理财产权益纠纷,也受理非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而涉外民事仲裁的受案范围较窄,仅受理财产权益纠纷的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第三,取得管辖权的依据不同。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来自法律规定;而涉外民事仲裁的管辖权完全是因为当事人之间自愿订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第四,解决纠纷的机构和人员不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审判员和审判庭,审判人员只能是中国公民;而涉外民事仲裁的仲裁组织包括仲裁庭、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第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不同。涉外民事诉讼严格依照诉讼原则和程序进行,解决纠纷的时间相对较长;而涉外民事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程序上更具简便、灵活和高效的优势。

第六,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不同。涉外民事诉讼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不公开审判为例外,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都应当公开审理;而涉外民事仲裁以不公开审判为原则,除非当事人要求,并经仲裁庭同意才公开审理。

第七,审级不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而涉外民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既不能要求其他仲裁机构再次仲裁,也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执行不同。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所作裁判,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而涉外民事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对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时,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④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之间的联系。

尽管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有着严格的区别,但二者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在案件受理方面,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之间存在着相继性和排斥性。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事先或者事后自愿订有书面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时,只能由仲裁机构受理;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书面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而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第二,在财产保全方面,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之间存在着协助性。涉外仲裁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借助人民法院的力量,涉外仲裁机构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由该人民法院实施。

第三,在裁决执行方面,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仲裁之间具有协助与监督关系。首先,涉外仲裁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时,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如果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6.案例分析题

(1)本案是一起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法院应当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有适用特别规定的地方,应当予以适用。然而,本案的审理法院却在很多地方适用了国内一般民事诉讼的规定,导致程序适用上出现错误,主要有: ①对被告王长江的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公告期错误,应当为6个月,而不是60日。

②要求被告王长江提出答辩状的期间错误,应当为30日,而不是15日。 ③对被告王长江的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公告期错误,应当为6个月,而不是60日。 ④上诉期的确定错误,应当为30日,而不是15日。

(2)①该中国轮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法不正确。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因此,本案原告中国轮船公司应依合同的约定将该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中国轮船公司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再向其提出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即某进出口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责令中国轮船公司提供担保,然后再予以保全。 ③应当直接向法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十三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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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港、澳、台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吗?

解答:所谓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是指在主体、客体或者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具有涉港、澳、台因素的民事案件。就主体而言,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是否是港、澳、台同胞比较容易判断。而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属于港、澳、台主体则较容易引起混淆。其实,要判断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属性,就是看其是根据什么地方的法律在哪里登记成立的为准。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成立的,那就是外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港、澳、台法律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那就是港、澳、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内地法律在内地登记成立,那就是内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论其投资主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还是内地同胞。

因此,港、澳、台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与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涉外民事案件。同理,港、澳、台同胞或者港、澳、台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存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与内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国内的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疑问2: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吗?

解答:不是。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涉港、澳、台民事诉讼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其实,涉外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中级人民法院,只有重大涉外民事案件才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普通涉外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作为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一般也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才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2)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单项选择题

(1)王朋出生于香港,1991年随父母迁居澳门,1995年又迁居台湾。1999年来大陆旅游时与大陆姑娘张莉相识并在大陆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恶化,张莉2001年向某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在程序法上适用(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B.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 C.澳门地区的民事诉讼法 D.香港地区的民事诉讼法

(2)上题的涉港、澳、台案件应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在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使用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A.6个月 B.3个月 C.1年 D.2年 3.多项选择题

(1)下列(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只能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港、澳、台同胞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港、澳、台同胞或经济组织兴办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因港、澳、台同胞或经济组织兴办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经济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和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内地没有住所,只要有( )在内地,就可以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A.合同签订地 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C.侵权行为地

D.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E.被告的营业所或常驻代表机构住所地

(3)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有( )。 A.向当事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B.向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C.直接送达 D.邮寄送达 E.公告送达 4.简答题

(1)简述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 (2)简述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法律该如何适用。

5.论述题

试论述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见教材第366页。 (2)见教材第366页。 2.单项选择题 (1)A (2)A (3)A 3.多项选择题

(1)ABCDE (2)ABCDE (3)ABDE 4.简答题

(1)所谓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我国内地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港、澳、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在港、澳、台,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它的具体范围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案件;

②我国内地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③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在港、澳、台。

(2)①在程序法上,总体来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而言,首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②在实体方面,原则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在遇有以下情形可作相应变通和处理。

首先,在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我国法律未作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其次,依法应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法律的,可以适用,但不得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再次,如果我国港澳地区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论述题

①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是指在主体、客体或者内容中一项或多项具有涉港、澳、台因素的民事案件,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其诉讼程序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同,与国内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也有区别。

②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

首先,审理对象是中国国内的民事案件。港、澳、台是中国领土,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在性质上属于国内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民事案件。

其次,适用程序的性质要求有别。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无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而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应当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定,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③与国内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较,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 首先,从诉讼当事人看,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能是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港、澳、台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从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来看,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可能在港、澳、台。 再次,从法律事实来看,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实可能发生在港、澳、台。

第二十四章 执行程序

== 信息中心 ==

【答疑解惑专栏】

疑问1:对可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载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次应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疑问2:再审后的判决能否申请执行?

解答:关于再审判决的效力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再审是对原审的监督,再审判决是对原审判决的重新确认或改变。通过再审程序作出的再审判决依然具有执行力,再审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

疑问3:已生效的判决被告没有履行即迁居外地,原告可以向该地法院申请执行吗?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该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再委托被执行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而不能直接向被执行人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疑问4:人民法院作出的支付令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答: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疑问5:何种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4款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公证机关在公证时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疑问6: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如果一方又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应当怎么处理?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叫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形式。在执行

开始后到执行结束前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在完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和解,变更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后,当事人可以按和解协议履行,人民法院不再继续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翻悔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执行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中止执行,一方当事人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疑问7: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没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是否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这项执行措施的目的是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该措施既有补偿性质,又有惩罚或制裁性质。

疑问8: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而第三人只承认一部分,人民法院怎样执行?

解答:此处所讲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债务,也称代位执行。而第三人只承认一部分是指被执行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明确,一部分成立一部分有异议。此种情况可以执行承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疑问9: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5款裁定中止执行。执行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的法定情形而暂时停止执行,待特殊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工作。

疑问10: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将交付特定标的物,原物确已损坏或灭失怎么办?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换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疑问11:什么情况下,发生执行回转?

解答: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条是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执行回转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必要的补救制度,其作用在于纠正因错误的裁判文书而造成的执行失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导致执行回转的原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因确有错误而被人民法院撤消,执行回转发生在执行完毕以后。

疑问12: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后,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期间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疑问1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人民法院能否继续执行? 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的规定,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 疑问1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院能否执行遗产继承人的财产?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疑问15:有义务协助的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怎么办?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7条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疑问16: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在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能否对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

解答:不能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8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疑问17:执行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怎么办?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有三个构成要件:行为必须是在执行过程中实施;必须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后果。

疑问18: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又被有关机关依法撤消怎么办? 解答:有关机关是指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疑问19:人民法院将某厂的帐户冻结,在冻结期间,工商银行与该厂串通,转走应入该厂帐户的款项,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工商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工商银行应承担如下责任:第一,限期追回。由人民法院限定工商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将此款追回;第二,如不能限期追回,由人民法院裁定工商银行在转移款项的范围内以工商银行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第三,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104条规定,对工商银行予以罚款。罚款的具体数额应在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 1.名词解释 (1)民事执行

(2)执行根据 (3)执行和解 (4)执行异议 (5)执行中止 (6)执行终结 (7)执行回转 2.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由( )。 A.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B.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C.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一方当事人为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的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3)在一般情况下,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执行委托函件后,应在( )日内开始执行。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的,应当( )。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加倍偿还 C.支付迟延履行金

D.以财产抵债

(5)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是( )。 A.执行当事人 B.执行员 C.执行参与人 D.案外人

(6)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翻悔的,人民法院( )。 A.应当执行回转 B.重新执行 C.应当做调解工作 D.作执行结案处理

(7)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公司被撤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 A.延期执行 B.执行终结 C.执行回转 D.执行中止

(8)当事人收到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后,( )。 A.可以上诉 B.可以申诉

C.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立即生效 3.多项选择题

(1)对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 )情形之一并经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A.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B.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C.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裁决的

D.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2)在民事执行中,( )不能作为执行客体。 A.被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B.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

C.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D.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 )。

A.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 B.执行担保人在担保数额范围内的财产 C.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D.执行已提存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4)( ),可以引起执行中止。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执行过程中,出现( )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A.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B.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C.申请人撤消申请的 D.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4.简答题

(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2)执行的原则。 5.论述题

论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

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参见教材第374页 (2)参见教材第377-378页 (3)参见教材第396页 (4)参见教材第397页 (5)参见教材第400页 (6)参见教材第401页 (7)参见教材第402页 2.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C (5)D (6)D (7)D (8)D 3.多项选择题答案

(1)ABCD (2)ABCD (3)ABD (4)ABC (5)ABC 4.简答题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强制与说服相结合原则;法院执行与相关单位协助原则。参见教材第381页。 5.论述题:

答案要点: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法律依据;执行第三人财产制度的理论依据;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条件;执行第三人财产的程序。参见教材第387~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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