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
森 林 旅 游 论 文
森林旅游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学学
生姓名 号
李晨刚 2013512307 林学2013级(1)班
年级、班级
中国·新疆·石河子
2014年12月
森林旅游资源的利用与保护
摘要:什么是森林旅游资源?有的学者认为,森林旅游资源是指用作人们在闲暇时间内进行休闲、度假、疗养、观光、游憩、娱乐等旅游行为的森林资源。它是以森林、林木、林地、森林环境及其动植物、森林景观、林区各种自然与人文景观等构成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体。有的认为,森林旅游资源是指林区内以森林景观为主体,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原林业部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附录A的解释是:“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观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够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简言之,森林旅游资源就是在林区内一切可供游憩、观赏的森林环境。 关键词:森林旅游 资源 利用 保护
1.森林旅游资源的特征
1.1.可持续性与脆弱性
森林旅游资源虽然具有永续利用的特点,但大多数资源承载能力有限,再生能力有限,
因此在其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即是说森林旅游资源有一定的脆弱性特征。
1.2.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紧密结合
一些少数民族与大森林和谐共处,爱林护林,无论是村寨建筑,生活习惯;民俗节庆
都与森林密不可分,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森林文化,极大地丰富了‘森林旅游资源-的内容,提高了旅游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1.3.森林环境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
组成森林环境的种类多样、结构复杂、分布广泛。不仅包括了丰富的森林植被景观和野生动物资源,还包括了构成森林景观的地理环境和人文:景观环境资源,它们以不同形式相互渗透,广泛分布于森林公园的地域空间里。在森林旅游资源集中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一般森林覆盖率达85%—98%,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成为自然基因库。
1.4.功能多重性
对于面积较大的森林旅游资源,并不强求每一块林地都用于旅游,而是强调大片林地上的所有资源合理的利用,在不干扰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进行少量的木材生产和多种经营。
1.5.广泛的适应性
森林游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融合休闲、猎奇、求知、求新、健身、陶冶情操和激发艺术灵感等诸多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现代旅游者多样化的心理要求。
1.6.地域性
森林旅游资源是以活的有机体为主组成的,其正常生活要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主要体现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上。
1.7.增智性
游人通过浏览观光可以获得丰富的知识。许多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植物、独特的地质构造、奇妙的自然现象、悠久的历史文化、重要的革命旧址等都是进行科学考察、教
学实践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2.森林旅游资源的分类
依据旅游资源本身的基本属性,可以将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有一些学者认为旅游资源划分为自然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和社会旅游资源三种。也有的将旅游资源按科学属性划分为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和服务性旅游资源3个景系(大类)。
3.森林旅游资源的利用
3.1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一个泛称,实际上,由于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备的条件不同,而有多种类型。按照保护的主要对象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和自然遗迹保护区3类;按照保护区的性质来划分,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即风景名胜区)、管理区和资源管理保护区4类。不管保护区的类型如何,其总体要求是以保护为主,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
3.2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在面积较大,具有一至多个生态系统和独特的森林自然景观的地区建立的公园。建立森林公园的目的是保护其范围内的一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森林公园内的森林不得进行主伐,但可以进行卫生抚育采伐,以提高其观赏价值。
3.3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
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4植物园
植物园(the botanical garden )是调查、采集、鉴定、引种、驯化、保存和推广利用植物的科研单位,以及普及植物科学知识,并供群众游憩的园地。植物园中的植物一般按其不同的种类有规划地培养,虽然植物园在布局和收藏上一般也考虑到美学观念,但其科学使用价值是最主要,这是它与一般的观赏花园的区别。大多数植物园由大学或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管理。
3.5国营林场
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20世纪九十年代以
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我国的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
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
4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
4.1保护理由
森林有巨大的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作用。森林的复杂立体结构能对降水层层截持,不但使降雨发生再分配,而且减弱了降水对地面侵蚀的动能。据研究,我国主要森林生态系统年林冠截留量平均值变动在134~626mm之间,林冠截留率平均值变动于11.4%~34.4%,平均为21.64%。森林枯落物的持水量为本身重量的4倍,并借助于良好的土壤结构将地表径流转化为地下径流。在雨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洪峰流量,延缓洪峰到来时间,在旱季,能增加枯水流量,缩短枯水期长度。且无林和少林地区的洪峰进退迅猛,加大了洪水的威胁。滥伐森林不但消除了森林的固氮作用,而且增加了地面的辐射吸收,使地面和土壤的温度升高,促进土壤中碳的分解释放,进而加剧“温室效应”,引起全球气候变化。气温升高又会导致蒸发量加大和降水量加大。据研究,气温每升高1℃,空气所含的水汽就增加一倍,从而增加暴雨成灾的可能性。
4.2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4.2.1管权问题
从管权上说,我国林业资源的产权分为两种: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这两种产权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有些林业管理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难以很好地管理产权公有的森林资源。而出于对其私有产权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在政府不提供足够补贴的情况下,单靠所谓的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保证权利人遵循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
4.2.2监督问题
国家为了避免林业资源遭到浪费损失,成立了一众监督机构。然而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仍然不够,对违规者的打击未够严厉。
4.2.3补偿制度问题
我国的《森林法》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原国家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附录A-1996 【2】陈小琴.《森林旅游资源概念的辨析》
【3】许晶.《权威发布我国森林公园建设经营指标》.《中国林业产业》2012年04期 【4】彭珂珊.《中国森林资源退化问题分析》.《科学新闻》2007年 第20期 【5】东北林业大学.《森林与环境及特大洪水的关系》.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研讨会论文.1998
【6】沈国舫.《沉痛反思,誓志护绿》.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研讨会论文.1998
【7】王权典.《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法律制度与政策机制的建构创新——结合广东省相关实践考量》.《政法论丛》第二期.2008年4月
【8】崔长彬.《低碳经济模式下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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