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一、前言
纵向一体化模式已经退出国际产业组织的主流模式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供应链金融理念。但从我国国内现有的金融环境来看,中小型企业自身信用基础差、缺乏政府和法律的重视与扶持、金融体系不完善、国内银行结构不均衡、融资渠道不顺畅等问题使中小型企业仍然困于过去的融资模式,受制于某个行业中的核心企业,基于投机行为而大量投入的资金和时间无法取得回报,很容易被大型企业在资金方面压制,增加承受的商业风险,从而和银行的借贷关系陷入死循环。面对此种情况,已在国内外银行获得业务实践成就的供应链金融理念不失为一种摆脱既有困境、开辟融资新前景的有效方式。在这里首先要提出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概念,它是银行基于供应链结构的特点,围绕某一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最低,为供应链上每个企业提供全面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区别于资金背景雄厚的大型企业,利润微薄,而在“十二五”开局之后,国内原料价格高涨、劳动力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货币政策紧缩等不可抗元素造成很多中小企业难以为继,面临比上一次经济危机时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融资链成为这些企业能否走出困局的关键。而不可否认的是,处在链条两端的企业和银行,都有各式各样的问题亟需解决,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中小企业实施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企业自身方面
股票或债券难以提供直接的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银行贷款成为融资的主要目标,但众所周知,中小企业自身固定资产严重影响它的信用评级,可抵押资产少自然不能取得追求的银行贷款金额。更何况,从利益和风险两个角度考虑,中小企业融资历来存在信息透明度低、交易成本高、违约成本低等问题,不是银行方面可信赖的理想对象。 银行信贷决策通常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直观信息和企业家个人能力、市场环境等要素。相比于拥有经过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以及具备一定经营历史和大规模可抵押资金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只能依靠贷款方和借款方的接触来获取银行信任,展示自身实力。这种信息传递对于银行方面始终是存疑的,需要斟酌的,因为与中小型企业交易意味着银行方面需要承担更多风险。尤其是刚刚成立的一些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经营信息不完整不公开,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瞒报对己方不利的财务信息,只提供有利于贷款的资料。这种真假难辨的交流使银行无法准确获知其违约概率,必然会提高利率,不贷或少贷给此种企业。长此以往,不仅有欺瞒行为的企业承受不了贷款压力而退出融资市场,一些其他风险低的企业也会误以为贷款利率不可承受而退出。
即使获得了贷款,由于高利率高成本的驱使,中小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致使产生合作关系的银行面临道德风险,只能设计合同约束中小企业的行动选择。然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一方面违反信用观念制作虚假财务信息,使银行无法了解真实运营情况,另一方面又钻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漏洞,产生投机和不法行为,加剧
了银行贷款的整体风险。银行出于自身考虑,只能保守借贷,令产生道德风险行动的中小企业不是因为资金成本过高而放弃借贷,就是因为贷款申请直接失败,而造成融资困难的现状。 此外,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借贷为银行带来的利润数额差距过大,而在同样的贷款数额下,中小企业交易成本又高于大型企业,这种交易成本需要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银行为发放贷款的调查、审核和监督等成本慎重考虑,一般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实施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信贷资金主要流入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虽有近年来刚刚出现的几条政策支撑,仍然处于金融政策体系的劣势地位。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相关法律始终不够完善,不能及时依据经济环境调整,相关监管部门接受新概念速度较慢,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依然停留在资金流动阶段,对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技术等核心内容了解不足,使得供应链金融模式实践的相关引导和监管工作比较欠缺,导致该业务在很多操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以往银行注重对受信企业的财务分析,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固定资产价值和担保方式等。新的金融模式则在授信模式方面提出调整要求,银行需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商业银行根据这一变化则要重新建立一套信用评级体系,专门评估供应链中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信用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没有达到足以完成此类要求的水平,中小企业的信息得不到准确评估,依然会影响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拓展和信用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付出高操作成本,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和信息共享度要求也很高。已经在全国实行的电子商务手段有助于提高贸易背景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但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将供应链金融整合到这类平台之中,由此在业务实行过程中可能带来割裂成本,另外在整个交易环节的劳动密集型特征,是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利益损害最大的弊端,也可能带来额外风险。
我国企业普遍来看,并未形成供应链的整体意识。核心企业管理观念模糊,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而且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在多种条件的制约下,供应链内由核心企业辐射的声誉效应和成员企业之间的违约成本体系标准构造起来比较困难,不仅使得银行可选择合作的金融链条有限,而且避免不了反复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有效性的复杂工序,平添成本。 相比国外已趋成熟的金融环境、法律环境及混业经营的监管政策,国内金融业还实行管制经营,此种条件实施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单调、效率低。供应链金融目的在于转接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给同一链条上众多的中小企业,通过提高供应链中小企业的信贷成功率,缓和融资困境,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效率。 三、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供应链的发展,我国应从政府政策到银行机制再到中小型企业,全面做出调整,适应经济环境,挽救带动就业和提高生产总值的中国经济的活力之源。
首先要打造一个公共金融服务链平台,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政府相关机构以及银行共同参与建设。同时应借鉴国际优秀实践经验,将动产抵押引入法律,以此扩大中小企业的可抵押资金规模,降低为得贷款而财务作假的可能性。目前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条款,但门槛太高限制诸多,给实行带来很大压力,故而要政府部门酌情修改条款,银行也要适当对中小企业放宽条件,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加入整个供应链服务,提高资产流动活性,降低融资难度。
构建与银行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战略相匹配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此风险性评估要作出根本性改革,变静态评估为动态评估,单一受信主体评级制度须转变为对融资者本身资质的评级和评定特定债项内的信用风险二合一的新型体系。此举有助于为基础信贷决策提供根据,也成为后期组合管理的重要前提。
目前,国内物流、银行、企业基本完成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成为供应链中重要的技
术支持,然而这几方总是各自为战,难以融合运用,并未实现信息共享。接下来需要几方共同推动,达成数据交换流转。
核心企业是整条供应链上的担当掌控大局任务的关键角色,理应意识到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性,发现成员企业绩效对核心企业自身的影响,因此它们必须有宏观安排其他成员融资条件的观念,为成员企业提供便利,例如信用介入、提供直接信用等。 四、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应用堪称前景广阔,将成为中小型企业获救的曙光,也为大型企业持续发展注入生机。国内经济发展、物流业进步、银行开拓业务市场等重要举措,将促进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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