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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2023-04-08 来源:独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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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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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总 则

第0.0.1条 为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第0.0.2条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

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足额定市政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第0.0.3条 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

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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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座(台、套、组或个)计算的为座(台、套、组或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m3,m2,m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千克、座(台、套、组或个)取整数。

第0.0.5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

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 通用项目

第一节 一般项目

第1.1.1条 挖油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第1.1.2条 挖流沙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沙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

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第1.1.3条 湿土排水按原地面1.0m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

第1.1.4条 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40m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

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1.1.5条 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算。 第1.1.6条 施工路栏长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设置,移动式路栏使用天数按施工合

同计算。

第1.1.7条 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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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高度大于1.8m且小于3.6m时采用简易脚手架。

2、脚手架面积按长度乘以高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长度一般以结构中心长度计算。若池壁上有环形水槽或挑檐时,其长度按外沿周长计算;独立柱长度按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3、框架脚手架按框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顶高计算。

5、悬空脚手架按平台外沿周长乘以支撑底面至平台底的高度计算。 6、挡水板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顶高计算。

第1.1.8条 桥梁脚手架

1、立柱脚手架按原地面至盖梁底面的高度乘以长度计算,其长度按立柱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2、盖梁脚手架按原地面至盖梁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计算,其长度按盖梁外围周长加3.6m计算。

3、预制板梁梁底勾缝及排脚手架定额,工程量以该跨(孔)所需的脚手架按该跨(孔)梁底平均高度套用简易或双排脚手架定额,工程量以该跨(孔)梁底平均高度乘以梁长计算。

第1.1.9条 钢筋按结构部位套用相应定额,若使用锥螺纹钢筋接头、冷压套管钢筋接头、

电渣压力焊接头时,可按实际使用量套用相应的钢筋接头定额以个计算,同时扣除规范要求的钢筋绑扎搭接最小长度的钢筋消耗量。

第1.1.10条 商品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使用(隧道工程除外)

1、混凝土输送按泵送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以立方米计算,若采用多级输送时,工程量应分级计算。 2、泵管安拆按实际需要的长度以米计算。 3、泵管使用以延长米·天计算。

第二节 筑拆围堰

第1.2.1条 围堰工程量分为筑拆、使用及养护三部分。

1、围堰筑拆按长度以米计算,公式如下: L=A+2(B+C+D) L——围堰长度; A——结构物基础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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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结构物基础端边至围堰体内侧的距离;

C——围堰体内侧至围堰中心的距离(即1/2围堰底宽); D——平行结构物基础的围堰体一端与岸边的衔接距离。

当围堰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可设腰围堰。腰围堰按草包围堰计算。 腰围堰道数=围堰直线长度/50-2(尾数不足1道时,计作1道) 腰围堰长度=(D-围堰坝身平均宽度/2)×道数

2、围堰使用按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

3、围堰养护按长度乘以潮汛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4、围堰的使用天数、潮汛次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驳岸、桥台等新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天,潮汛次数为2次。 (2) 驳岸、桥台等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天,潮汛次数为2

次。

(3) 驳岸工程中凡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的,则不考虑围堰。拆除原有驳岸

需筑围堰时,其使用天数为12天,潮汛次数为1次。

(4) 管道出口工程(不分新建和改建):成品管管道出口的围堰使用天数为

24天,潮汛次数为2次;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出口的围堰使用天数为26天,潮汛次数为3次。

第1.2.2条 筑拆围堰的土方量计算

1、围堰长度在150m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述规定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2、当围堰长度大于150m时,其中150m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m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计算。如有可利用的土方,则不再计算。

3、围堰定额中已包括了土方的场内运输。 4、缺土来源费用按实计算。

第三节 翻挖拆除项目

第1.3.1条 拆除道路结构层及人行道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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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条 拆除侧平石及排水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第1.3.3条 拆除砖、石砌体及混凝土结构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1.3.4条 拆除钢拉条按直径以根计算。

第四节 临时便桥便道及堆场

第1.4.1条 便道

1、便道长度规定

(1) 道路工程按道路长度的30%计算。

(2) 排水管道工程:管道按总管长度的60%计算(平行或同沟槽施工的雨污

水管道可共用便道时,按单根管道长度的60%计算),现浇箱涵按长度的80%计算。

(3) 泵站工程按沉井基坑坡顶周长计算。

(4) 桥涵及护岸、污水处理厂及隧道工程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 当一个工地同时施工道路和埋管时,应选取其中一项大值计算便道长

度,不得重复计算。

(6) 排水管道工程遇有泵站时,管道长度计算至泵站平面布置的围墙处。 2、便道宽度规定

(1) 桥梁、隧道及泵站沉井工程为5m。 (2) 道路、护岸、排水管道工程为4m。

第1.4.2条 过道桥板按离工现场实际需要设置,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第1.4.3条 堆料场地

1、堆场面积的一般规定

(1) 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沉井内径D≥20m或矩形面积

S≥300㎡的泵站、隧道及污水处理厂为1000㎡。

(2) 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跨河两端同时施工为1500㎡。 (3) 主跨<25m或多孔总长<100m的桥梁/沉井内径D<20m或矩形面积S

<300㎡的泵站为500㎡。 (4) 排水管道为400㎡。 (5) 驳岸、防汛墙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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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堆场面积的其他规定

(1) 当现场有可利用的场地时,堆料场地面积应扣除该部分面积。 (2) 当单位工程主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堆料场地面积按上述规定的50%计

算。

(3) 排水管道与泵站由同一施工企业同时施工时,堆场面积按两者之和的

80%计取。

第五节 井点降水

第1.5.1条 每套井点设备规定

1、轻型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2m,50根井管、相应总管60m及排水设备。 2、喷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2.5m,30根井根、相应总管75m及排水设备。 3、大口径井点:井点管间距为10m,10根井管、相应总管100m及排水设备。

第1.5.2条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尾数不足一套者计作一套,一天按24小时

计算。

第1.5.3条 井点布置

1、排水管道:开槽埋管除特殊情况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双排布置外,其余均按单排布置,工程量按管道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顶管基坑按外侧加1.5m作环状布置。

2、泵站沉井(顶管沉井坑):按沉井外壁直径(不计刃脚与外壁的凸口厚度)加4m作环状布置。

第1.5.4条 井点使用周期

1、排水管道轻型井点使用周期:

管 径 300~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

开 槽 埋 管 22 25 27 28 30 32 顶 管 28 30 32 32 -------------

1800 2000 2200 2400 2700 3000 3500 34 40 42 42 44 47 50 33 33 34 35 37 40 43 注:(1)采用喷射井点时,按上表减少5.4套·天计算。 (2)PH-48管和丹麦管按上表乘以0.8系数。 (3)UPVC管和FRPP管按上表乘以0.6系数。

2、泵站沉井:沉井内径≤15m为50套·天;当内径>15m时为55天,套数按实际长度计算(矩形沉井按等圆面积计算)。顶管沉井基坑按30套·天计算。 3、隧道工程:盾构工作井沉井、暗埋段连续沉井和通风井按50天,大型支撑深基坑开挖采用大口径井点按114天,套数按实际长度计算。

第1.5.5条 真空深井井点按不同深度,安拆以座计算,使用以座·天计算。

第六节 地基加固

第1.6.1条 树根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1.6.2条 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计算规定:维护

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长增加40cm计算。

空搅按原地面至设计桩顶面的高度计算。 第1.6.3条 分层注浆

1、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米计算。 2、注浆数量按照设计图纸注明体积计算。

第1.6.4条 压密注浆

1、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米计算。 2、注浆

(1) 计图纸上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应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 设计图纸上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

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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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

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为计算注浆体积。

第1.6.5条 高压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桩底底面的距离以延长米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

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立方米计算。

第1.6.6条 粉喷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 道路工程

第一节 路基工程

第2.1.1条 土方场内运距按挖方中心至填方中心的距离计算。

第2.1.2条 填土土方指可利用方,不包括耕植土、流砂、淤泥等。填方工程量按总说明

中“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计算。

第2.1.3条 铺设排水板按垂直长度以米计算。

第2.1.4条 路幅宽度按车行道、人行道和隔离带的宽度之和计算。

第二节 道路基层

第2.2.1条 道路基层及垫层以设计长度乘以横断面宽度计算。横断面宽度:当路槽施工

时,按侧石内侧宽度计算;当路堤施工时,按侧石内侧宽度每侧增加15cm计算(设计图纸已注明加宽除外)。

第2.2.2条 道路基层及垫层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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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道路面层

第2.3.1条 道路面层铺筑按设计面积计算。带平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面积计算。面层不

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

第2.3.2条 沥青混凝土摊铺如设计要求不允许冷接缝,需两台摊铺机平行操作时,可按

定额摊铺机台班数量增加70%计算。

第2.3.3条 模板工程量按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节 附属设施

第2.4.1条 人行道铺筑按设计面积计算,人行道面积不扣除各类井位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种植树穴面积。

第2.4.2条 侧平石按设计长度计算,不扣除侧向进水口长度。

第三章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第一节 基础项目

第3.1.1条 电缆保护管铺设长度按实埋长度(扣除工井内净长度)计算。

第二节 基础项目

第3.2.1条 标竿安装按规格以直径×长度表示,以套计算。 第3.2.2条 反光柱安装以根计算。

第3.2.3条 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作方面积套用定额,以块计算。 第3.2.4条 减速板安装以块计算。 第3.2.5条 视线诱导器安装以只计算。

第三节 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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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条 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

第3.3.2条 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 第3.3.3条 横道线按实漆面积计算。

第3.3.4条 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

按横道线定额人工及台班数量乘以1.05系数。

第3.3.5条 文字标记按每个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高度计算。

第四节 交通信号设施

第3.4.1条 交通信号灯安装以套计算。

第3.4.2条 管内穿线长度按管内长度与余留长度之和计算。 第3.4.3条 环形检测线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与余留长度之和计算

第五节 交通岗位设施

第3.5.1条 值警亭安装以只计算。

第六节 交通隔离设施

第3.6.1条 车行道中心线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数量按实计算。 第3.6.2条 机非隔离护栏分隔墩数量按实计算。

第3.6.3条 机非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

算。

第3.6.4条 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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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桥涵及护岸工程

第一节 临时工程

第4.1.1条 搭拆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 ×(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护岸打桩:F=(L+6)×(6.5+D) 3、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 —— 工作平台总面积(㎡);

F1 —— 每座桥台(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 ——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 —— 通道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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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两排桩之间距离(m);

L ——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

离(m);

A—— 桥台(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

离(m)。

第4.1.2条 组装拆卸桩机

1、护岸工程按每100m组装拆卸一次桩机计算,其尾数不足100m时按100m计算,但不得增计设备运输。

2、桥梁及护岸工程的桩基础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增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第4.1.3条 桥梁支架计算

1、桥梁支架(除悬挑支架按防撞护栏长度计算外)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水上支架的高度从工作平台顶面起算。

2、现浇梁、板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结构底至原地面的纵向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两盖梁间的净距离)乘以宽度(桥宽+1.5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工程量按高度(盖梁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0.9m)乘以宽度(盖梁宽+0.9m)计算,并扣除立柱所占体积。

L L L

桥台 桥墩

6.5

A D

6.5+D L-6.5-D 6.5+D L-6.5-D 6.5+D L-6.5-D 6.5+D -------------

5.5 2.5 -------------

注:图示尺寸均为m。

图4.1.1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4、桥梁支架使用工程量以吨·天计算。满堂式钢管支架每立方米空间体积按50kg(包括连接件等)计算,装配式钢支架除万能杆件以每立方米空间体积125kg(包括连接件等)计算外,其他形式的装配式支架按实计算。支架的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第4.1.4条 定额中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

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吨·米计算。

0号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龙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挂篮、扇形支架的制作工程量按安拆定额括号内所列的摊消量计算。 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第4.1.5条 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地模计算规定

1、板式梁按4㎡/m3混凝土地模,其他梁按6㎡/m3混凝土地模计算。 2、桩按3.5㎡/m3砖地模计算。 3、其他构件按4㎡/m3砖地模计算。

4、拆除地模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砖地模、混凝土地模厚度分别为7.5cm和10cm。

5、利用原有场地时不计地模费,需加固和修复时可另行计算。

第二节 土方工程

第4.2.1条 基坑挖土的底宽按结构物基础外边线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50cm计算。 第4.2.2条 护岸工程土方场内运输数量计算公式

挖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数-填土数)×60% 填土场内运输土方数=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余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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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桩工程

第4.3.1条 打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包括管桩空心部分的体积。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计算公式:W=(D-)××0.0246×L/1000 式中: W —— 钢管桩重量(t); D —— 钢管桩直径(mm);  —— 钢管桩壁厚(mm); L —— 钢管桩长度(m)。

第4.3.2条 送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2、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9系数计算。工程量按送桩高度、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3、送桩起始点规定

(1) 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2) 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3) 船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以上1m处。

第4.3.3条 接桩

1、方桩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作相应调整。 2、管桩、钢管桩接桩以个计算。

第4.3.4条 钢管桩内切割以根计算,精割盖帽以只计算。

第四节 钻孔灌注桩工程

第4.4.1条

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第4.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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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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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增加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4.4.3条

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

第五节 砌筑工程

第4.5.1条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

第4.5.2条

抛石工程量按松方体积计算。

第六节 现浇混凝土工程

第4.6.1条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4.6.2条

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不计工程量;单孔面积在0.3㎡以外的应予扣除,孔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

第4.6.3条

无法拆除的箱梁内模按该部分模板工程量增加木模材料0.03m3/㎡。

第七节 预制混凝土构件

第4.7.1条

混凝土

1、预制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以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的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

3、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如设计未考虑橡胶囊变形可增计混凝土工程量,梁长16m以内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计7%,梁长16m以外时增计9%。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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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条 模板

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等构件可计侧模、底模。 2、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T形梁、I形梁除外)只计侧模,不计底模。 3、空心板可计内模,空心板梁不计内模。

4、栏杆等其他构件不按接触面积计算,按预制时的平面投影面积(不扣除空心面积)计算。

第4.7.3条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定额中未包括锚具用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锚具数量按设计数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锚具类型 系数 第4.7.4条 第4.7.5条

锥形锚 1.05 群锚 1.05 镦头锚 1.00 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按构件重量及实际运距以实体积计算。实际运距不足100m按100m计算。

第八节 安装工程

第4.8.1条 安装预制构件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部分。

第九节 立交箱涵工程

第4.9.1条 第4.9.2条

箱涵滑板下肋楞的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箱涵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其制作工程量按顶进及挖土定额括号内所列的摊消量计算。

第4.9.3条 第4.9.4条

箱涵顶进工程量按顶进时不同自重的箱涵顶进长度分别计算。

气垫仅适用于预制箱涵底板下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五章 排水管道工程

第一节 开槽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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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条 第5.1.2条 第5.1.3条 第5.1.4条 第5.1.5条 第5.1.6条

管道铺设按实埋长度(扣除窨井内净长所占的长度)计算。 撑拆列板、沟槽钢板桩支撑按沟槽长度计算。 打拔沟槽钢板桩按沿沟槽方向单排长度计算。 沟槽深度为原地面至槽底土面的深度。 管道磅水以相邻两座窨井为一段。

开槽埋管如需要翻挖道路结构层时,可以另行计算,但沟槽挖土数量中相应扣除翻挖道路结构层所占的体积。

第5.1.7条 排水箱涵

1、底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侧墙(隔墙)下部的扩大部分并入底板计算。

2、侧墙(隔墙)的高度不包括侧墙(隔墙)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按混凝土底板上表面算至混凝土顶板下表面。

3、顶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侧墙(隔墙)上部的扩大部分并入顶板计算。

4、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不扣其所占的体积,孔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以外的孔洞应扣除其所占的体积,孔洞侧壁模板按接触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计算。

第5.1.8条

开槽埋管土方现场运输计算规则

1、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挖土数-堆土数)×60% 2、填土现场运输土方数=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余土数 3、堆土(天然密实方)数量计算方法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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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1.2m 堆土底宽 图5.1.8 堆土数量计算方法示意图

≤2m

第二节 顶 管

第5.2.1条 顶进长度按相邻两坑井壁内侧之间的长度加0.6m计算。

第二节 顶 管

第5.3.1条 第5.3.2条 第5.3.3条

窨井深度按窨井盖板顶面至沟底的深度计算。 砖砌窨井应包括流槽砌体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现浇钢筋混凝土窨井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第六章 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 土方工程

第6.1.1条 第6.1.2条

基坑挖土的底宽均按构筑物基础(或沉井结构)外沿加宽2m计算。 沉井下沉挖土数量,按沉井外壁间(刃脚外壁)的面积乘以沉井下沉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深度指沉井基坑土面至设计垫层底面(即土面)之距离,再加2/3垫层底面与刃脚踏面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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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泵站下部结构

第6.2.1条 第6.2.2条 第6.2.3条

沉井承垫木按刃脚中心线的周长计算,隔墙及框架地梁按内净长计算。 混凝土、砂和砾石砂垫层数量按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计算。

刃脚高度指刃脚凸面至刃脚踏面的高度,若刃脚无凸面时,则按钢筋混凝土底板顶面至刃脚踏面的高度计算。

第6.2.4条 第6.2.5条

梁的高度按设计梁高计算。 梁的长度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

3、梁与井壁(隔墙)连接时,梁长算至井壁(隔墙)的侧面。

第6.2.6条 第6.2.7条

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

隔墙的高度按设计高度计算,隔墙长度按内净长度计算,隔墙若有加强角并入隔墙计算。

第6.2.8条 第6.2.9条

平台宽度、长度均按内净尺寸计算,并应扣除其他结构所占的体积。 钢筋混凝土进出水渐扩管计算:

1、底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计算,底板下的梁枕及侧墙(隔墙)下部的扩大部分并入底板计算。

2、侧墙(隔墙)的高度不包括侧墙(隔墙)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按混凝土底板上表面算至混凝土顶板下表面。

3、顶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计算,侧墙(隔墙)上部的扩大部分并入顶板计算。

第6.2.10条

计算沉井灌砂或触变泥浆数量时,高度按刃脚外凸面设计标高至基坑底面之间的距离,厚度按刃脚外凸面的宽度,长度按外凸面的中心周长计算。

第6.2.11条

当沉井井壁为直壁式,设计要求采用触变泥浆助沉时,高度按刃脚踏面至基坑底面的距离计算,长度按沉井外壁周长计算,厚宽按设计厚度计算。

第6.2.12条

柔性接口的面积按预埋钢套管外径周长乘以混凝土的墙体厚度计算。

第三节 污水处理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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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1条 第6.3.2条

池底工程量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及壁基梁的体积。

池壁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部的扩大部分,若无扩大部分时,则按壁基梁或池底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计算。

第6.3.3条 混凝土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自混凝土底板(平台)面至顶板上表面。

2、无梁池盖的柱高自池底表面至池盖的下表面。其工程量应包括柱座及柱帽的体积。

3、架空式池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架空式池底的梁、板的下表面。

第6.3.4条

无梁池盖应包括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体积。球形池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第6.3.5条

梁的计算

1、与池壁、水槽相连接的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不包括伸入壁内的部分。

2、圈梁系指架空式配水井的柱盖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第6.3.6条 第6.3.7条 第6.3.8条 第6.3.9条

牛腿未包括在池壁中,应单独计算。

池中心管系指沉淀池的中心管,管高应自池底算至管顶,包括管帽。 挑檐式走道板指池壁上环形走道板基扩大部分,计算时扣除壁厚部分体积。 满水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每个池的充水量计算。

第四节 其他工程

第6.4.1条

金属构件数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钢、圆钢等)的重量,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的和多边的钢板作方计算),但不包括螺栓及焊条的重量。

第6.4.2条

水泥砂浆粉刷按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节 机械设备安装

第6.5.1条 机械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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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轴流泵、潜水泵、垃圾打包机、垃圾压榨机、滤带式污泥脱水机、离心式污泥脱水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计算。轴流泵的重量中不包括电动机重量,潜水轴流泵重量中包括电动机重量。

2、螺旋泵、卧式表面曝气机、潜水搅拌机均区分直径,以台计算。

3、固定式隔栅除污机以宽度区分,垃圾输送机以长度区分;移动式隔栅除污机、回旋式隔栅除污机不分规格,均以台计算。

4、浓缩机、吸泥机、刮泥机(除链条牵引式刮泥机以单、双、链区分外)均按池径以台计算。

5、铸铁活便门、铸铁闸门、堰门,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计算;钢制调节堰门以宽度区分,按座计算;驱动装置分手动、手电两用、双螺杆区分,以台计算。

第6.5.2条 其他项目

1、隔栅片组按重量以吨计算。 2、曝气管以组计算。

3、地脚螺栓孔、设备底座及基础间灌浆不分体积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 4、铸铁压力井盖座分一平方米以内、以外,以台计算。

5、过墙管、双法直管、双法异径管、双法弯管均以直径区分,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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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隧道工程

第一节 隧道沉井

第7.1.1条 第7.1.2条

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底面至井壁外凸口,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则以刃脚底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以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圈梁)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体积。

第7.1.3条

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第7.1.4条

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指沉井基坑底土面至设计垫层底面之间距离,再加2/3垫层底面与刃脚踏面间距离),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第7.1.5条

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按刃脚外凸面面积乘以基坑底面至外凸面设计标高的高度计算。

第7.1.6条 第7.1.7条

沉井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

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施工图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套用本册第七章相应定额,拆除后应回收70%的钢封门材料。

第二节 盾构法掘进

第7.2.1条

盾构掘进的分段

1、负环段:后靠管片拼装至后尾离开出洞井内壁。 2、出洞段:负环段掘进结束后的40m。 3、正常段: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 4、进洞段: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 第7.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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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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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机械台班费中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扣除,保留其他费用作为盾构使用台班费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另行计算。 1、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2、单位工程掘进长度≤800m的隧道。 3、采用进口盾构掘进机掘进的隧道。 4、由业主提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第7.2.3条 第7.2.4条 第7.2.5条

第7.3.1条

第7.3.2条

第7.4.1条

第7.4.2条

第7.4.3条

第7.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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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砌压浆量按盾尾间隙的体积计算,应包括超压量。

柔性接缝环适合于沉井于圆隧道接缝处理,工程量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混凝土管片预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盾构掘进时混凝土管片施工损耗量按预制工程量的1%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三环)计算。

第三节 垂直顶升

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以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制作按顶升一组摊销50%计算。

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工程量按所需顶升的管片数计算。

第四节 地下连续墙

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身0.5m)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接头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接头管(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增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接头管(箱)的摊销。

大型支撑使用量及使用天数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第五节 地下混凝土结构

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不扣除0.3㎡以内的孔洞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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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条

第7.6.1条 第7.6.2条

第7.7.1条

第7.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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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第六节 地基监测

监测孔布置的孔深按定额步距内插。工程量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取定。 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划分步距,以组日计算。

第七节 金属构件制作

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钢、圆钢等)重量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计算。但不包括螺栓,焊条的重量。

钢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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