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包方(乙方): 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路(街) 号 楼 室。
2、装饰施工结构: 房 厅 厨 卫 阳 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工程施工项目清单》、《工程预算报价表》、《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小写) (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
2、此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
3、备注:所有与装修相关的人工费和工程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施工工程中,乙方提出其他费用支付要求,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若乙方以此为由拖延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甲乙支付工程款 20 % (2)瓦工完工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0 % (3)木工完工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0 % (4)大白乳胶漆工程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0 %
付款阶段及项目 付款比例 交付合同金额的 % 交付合同金额的 % 交付合同金额的 % 交付合同金额的 % 付款金额 元 元 元 元 如有增荐需甲方签字交款后,乙方按变更单施工 第四条 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 1、乙方在工程中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应符合本合同材料、设备报价单中的规定。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陪同乙方进行选材并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本省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4、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尾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理不能搬动的室内陈设,不影响施工。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和其它事宜。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主动出示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境外按违约处理。
4、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严格按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 6、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八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九条 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 (3)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5)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工期不顺延; (4)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修理或返工,经过修理或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或品质计价付款。如果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或设备,应按材料或设备的价款双倍赔偿给甲方。乙方故意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对方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同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处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验收约定阶段性工程合格后,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的约定
1、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装饰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签订地点:
月 日
其他约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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