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 19日 星期一 20: 关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特征
值”的说明
一、原因 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 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在,很 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 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 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 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 土类的计算公式, 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 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 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 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 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 常常是承载力 还有潜力可挖, 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 也就是变 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 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 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 即允诺承载力, 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 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 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
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 过去的总
安全系数一分为二, 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 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 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 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J7- 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 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 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 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GB50068 -
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2001)鉴于地基 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 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的表达式, 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特征值” 一词, 用以表示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的地 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的值。 三、应用
用作抗力指标的代表值有标准值和特征值。 当确定岩土抗剪强度 和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指标时用标准值; 由荷载试验确定承载力时 取特征值,载荷试验包括深层、浅层、岩基、单桩、锚杆等,见 规范有关附录。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 是由荷载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 验相关关系间接确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 它相于载荷试验时 地基土压力-变
形曲线上线性变形段内某一规定变形所对应的 压力值,其最大值不应超过该压力-变形曲线上的比例界限值。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 是考虑了影响承载力的各项因素 后,最终采用的相应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设计值的地基允许 承载力。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Ra 是由载荷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验 的相关关系间接推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 它相应于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下允许采用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当按地基承载力计算以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 确定桩的数量时, 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采用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限值采用修正后的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即Sw C, C为抗力或变形的限 值;pkw fa (地基);QkW Ra (桩基)。此时特征值 fa、Ra即 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抗力设计值。
当根据材料性质确定基础或桩台的高度、 支挡结构截面、 计算基 础或支挡结构内力、 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 上部结构传来 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板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 的基本组合,即
Y OSW R计算,此时地基反力p、桩顶下反力Ni和主动土压力
Ea 等相应为荷载设计值,要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因此,阅读地质报告时,若为“特征值”则为允许值,安全系数 已包括在内;若为“标准值”,则为极限值,应考虑相应的抗力 分项系数。
新旧规范中地基承载力的比较
1,“特征值用以表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的地基承载力 和单桩
承载力的值, 其涵义即为在发挥正常使用功能时所允许采 用的抗力设计值,以避免过去一律提标准值时所带来的混 淆” 摘至规范《条文说明》 。
2, 2002规范与89规范的比较 GB 5OOO7-2OO2 规范
地基承载力计算 :
(pkW fa ;pkmaxW 1.2fa )pk-- 相应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的平均 压力 ;fa —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0.5 条简化规则 :S=1.35*Sk (Sk=pk* 面积)--- 引用此公式便于
与 89 规范比较 单桩承载力计算:
Qkw Ra; Qikmaxw 1.2Ra Qk--相应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单桩的竖
向力; Ra--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GBJ 7-89 规范:
地基承载力计算 :
(p w f ; pmaxw 1.2f ) p--相应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平均压 力;f--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简化 f=1.1fk ) 单桩承载力计算:
QwR; Qmaxw 1.2R Q-- 相应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单桩的竖向力; R--单桩承载力设计值(R=1.2Rk;桩数3根或小于3根时R=1.1Rk)
由上述规范比较可得:
地基承载力计算::fak〜fk (详见附录试验要点)修正后 fa〜
1.1fk
二 2002 规范 1.35pk =p w 1.35fa 〜1.35f 即 pw1.35f (89 规范为 pwf)
结论: 2002 规范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原则,控制地基变形成 为地基设计的主要原则 , 考虑了地基变形后地基承载力逐渐加 大的因素, 另一方面考虑了建筑物使用时, 上部结构变形达到或 超过使用要求而地基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的因素。因此比 89 规 范放宽了承载力要求,同时对地基变形验算进行强制规定。
单桩承载力计算:v Ra=Rk(详见附录试验要点) 二 2002 规范 1.35Qk=Q < 1.35Ra=1.35Rk=1.125R 即 Q< 1.125R (89 规范为 QC R)
结论: 2002 规范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原则,其意义在于避免 设计值、标准值相混淆的可能性,便于应用,同时对地基变形验 算进行强制规定。 并取消了统一表格的使用, 改为由当地试验结 果统计分析求得, 规定了除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外, 单桩竖 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
3, 2002 规范与 JGJ 94-94 技术规范的比较
JGJ 94-94 规范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原则计算竖向承载力, JGJ 94-94 规范的术语: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采用竖向静载荷试验
确定, 相当 于Quk=2Ra (此值亦称为标准值,极易与 89规范标准值混淆)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设计值——采用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
R=Quk/丫 sp〜2Ra/1.65,即 R^ 1.2Ra 或 R 〜1.2Rk
竖向力设计值——相应荷载效应基本组合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时的竖向力,分两种情况:当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Y 当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 NC 1.25R
结论:1、JGJ 94-94规范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设计值 R相当 于89规范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R,也相当于1.2倍2002规范的 Ra(特征值)。
ONC R;
2、由于 94-94 规范和 2002 规范采用的设计原则不同, 各自需要
满足的条件及系数差异较大, 因此可比性不强。按照我个人的看 法,相差不多。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看法,还请各位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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