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标一览表 唱标须慎重
案例回放
某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正在一家招标公司的开标室进行,工作人员依次拆开各个投标人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下同)唱标。当拆开L公司的投标文件袋时,工作人员找了很长时间,未能发现其中有开标一览表,便要求该公司参加开标会的代理人帮助查找。最后,该代理人也没有找到,他承认自己忘记了把开标一览表放入投标文件袋中。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在开标现场,对没有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该不该唱标?如果应该唱标,怎么样唱标才妥当?有人认为应该唱标,因为投标文件中还有投标明细表和投标函,同样记载了可以唱标的内容,可以用投标明细表或投标函唱标;有人则反对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是必需的投标文件之一,也是开标时唱标的惟一依据,没有开标一览表自然不能唱标;有投标人表示,没有开标一览表应当立即宣布其投标无效,更不用说唱标了。
对于这一突发事件,大家众说纷纭,一时没有结果,开标会因此而暂时中断。
案例点评
关于没有开标一览表是否可以唱标的问题,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解决的方法是看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如何规定。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开标一览表有如此要求:1.投标文件把开标一览表作为单独的投标文件之一,并且需要独立包装和密封;2.开标程序规定,招标公司唱标时只唱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在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当场宣读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一览表的有关规定,并解释了其中的道理,认为由于L公司未提交开标一览表,便没有唱标的依据,按照规定对L公司的投标文件无法唱标。L公司代理人表示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以后吸取教训,其他投标人也没有不同意见,开标会继续进行。
至于该公司的投标是否无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在开标时宣布某投标人投标无效,应由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后决定,招标公司不能违规越权处理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事情。
有人认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开标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必须以开标一览表作为唱标的依据,只规定宣读投标文件的某些内容。笔者以为,该条的确没有规定只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但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投标文件中必须要有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据此条,可以得出“开标一览表是开标唱标的重要依据”的结论。当然,各个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唱标的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开标一览表内容的要求也不同,为了防止本案例的情况出现,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更加明确规定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重要性,没有开标一览表视为没有报价。
即便没有开标一览表无法唱标,也应当将现场出现的这些情况记录存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所有过程都应当记录,而不是只记录开标唱标的情况。当某个投标人出现本案例中的情形而无法唱标时,也应当将无法唱标的原因记录清楚,并由该投标人签字认可。
另外,在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中,唱标时要特别留意招标文件关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
函的规定,并视招标文件的不同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1.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并且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开标一览表,就不唱标,也不能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或者投标函唱标。2.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但不要求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则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如果没有开标一览表,就不唱标。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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