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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验 文档

来源:独旅网
1.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

(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上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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