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1)系统保护对象如何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有那些要求?
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二、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如何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地下室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平米) 1000 1500 500 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
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10倍。
2)探测区域如何划分?
(1)探测区域划分的一般规定规定:
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的特殊规定。 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必须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规定: 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案例分析:报警区域如何划分、探测区域如何划分? 三、系统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有关布置要求的规定。 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消防控制室内设备有关布置要求的规定。
案例分析三个:二类建筑工程、一类建筑工程、大型住宅小区的报警系统设计 3)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4)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设计
(1)火灾应急广播什么情况设置?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要求:
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案例计算:求紧急广播扬声器的额定功率; 用下式计算扬声器的额定功率: 10*lgWs=Lp-Lo+20*lg r WL=3* WS
其中:WS-----扬声器所需声压级的电功率
LP-----要求的平均声压级,假定背景音响平均声压级为65 dB,在环境噪声为60dB时,取紧急广播要求
的平均声压级=65+15=80 dB
L0-----扬声器的输出声压级,假定取92 dB r-------扬声器到听音点的距离,假定取4米 WL-----扬声器的额定功率
可求得扬声器所需声压级的电功率WS=1.0W,取扬声器的额定功率WL=3* WS =3*1.0=3W。 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设计要求:
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监控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案例计算:求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容量
5)消防专用电话设计要求:
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 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部位:
(1)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3.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4.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以上9项消防控制设备可根据系统设计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如某个工程消防中心设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包括(3)、(4)、(5)、(6)、(7)。
2.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宜采用直流24V。 2)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 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 ,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5)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6)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 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 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7)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五、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要求 1)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1.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陷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2.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列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 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实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5. 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探测器 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经常小于95%; 不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气流速度 气流速度小于5m/s; 粉尘 没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烟滞留 在正常情况下无烟滞留; 在正常情况下无烟滞留。 没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有大量粉尘;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如吸烟室; 其他 不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不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不可能产生黑烟; 无烟火灾; 典型环境 厅堂、卧室、办公室、电厅堂、卧室、办公室、电子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计算机房、通讯机房、楼梯、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走道、电梯机房、有电气火书库、档案库、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灾危险的场所。 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3)火焰探测器选择:
探测器 火焰 烟扩散 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其他 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4)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场所: 1. 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的场所;
2. 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 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4. 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5)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1.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2. 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5.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1. 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1. 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规范附录A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D.11(含D′9)所规定的范围。 3.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N=S/(K·A) (8.1.4)
式中 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 取0.9~1.0。
计算案例:详见GB50116-98 P78
步骤:(1)确定探测器A和R;
(2)计算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 (3)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a,b; (4) 校核。
4.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5.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6.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7.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0.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4.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1.5m。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六、系统供电和布线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高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6. 屋内布线
(1)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3)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4)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5)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号。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D.2一级保护对象
D.2.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2.2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D.2.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D.2.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D.2.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D.2.6广播、电视楼的演插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D.2.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D.2.8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D.2.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D.2.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D.2.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D.2.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和实验室、贵重设备和仪器室。 D.2.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2.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D.2.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D.2.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D.2.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D.2.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D.2.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D.2.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D.2.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D.2.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D.2.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D.2.29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Ⅰ、Ⅱ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敞开车库可不设)。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0.1
类别 数量 名称 汽车库 Ⅰ >300辆 Ⅱ 151~300辆 Ⅲ 51~150辆 Ⅳ ≤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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