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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条例

2021-06-20 来源:独旅网
3.2.4桥头华立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条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师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法规对教师考核工作的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符合社会与家长对教师的更高要求,制定我校教师的评估条例。

二、评估意义:

1.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总体目标和价值取向。通过评估达到:追 求工作质量,对工作要求不仅仅是做完,而是要做好,是要精益求精;形成精品意识,教师对每一项周期性的教学常规工作要精致化,向深度发展,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重复上;力争一流业绩,在教学工作中要树立争先意识和业绩意识,业绩是教师工作态度的具体反映,是工作能力的明确指标。

2.符合学生的要求和利益。通过评估,使教师明确自己的工作使命,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为学生的发展和成才努力创设有益的环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为学生尽心尽责。

3.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帮助和建议。通过评估满足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总结和诊断教师的教学工作便于调整和改善教学方法,促进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追求,获得成功。

4.体现教师的工作价值。通过评估比较公正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尊重教师的劳动,体现优质优酬的价值原则。

5.认真履行教学常规。通过评估,明确教学常规要求,提高每位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整体教学实力,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处于本中心校的前列。

三、评估原则:

1.过程性原则。评估不是终结性的,而是教师教学工作全程评估,评估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行为。

2.目标性原则。评估要体现学校的治校目标,教学要求。反映学校的工作导向,评估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3.激励性原则。评估要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发现教师工作中的成绩,肯定教师的工作价值。

4.公平性原则。评估要做到公平公正,关注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在评估的方法手段上尽可能科学合理。

5.民主性原则。评估要结合教师本人对自身的评价,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完善评估方案。

6.可操作原则。评估的指标要明白清晰,设计合理,便于操作统计,同时把定量与定性结合起来。

四、评估途径:

随机与定期相结合:通过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听课,查阅教案及察看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等等途径进行随机评估。在学期结束时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内容:

1.工作态度。遵守师德规范,理解认同学校的职责和目标,对工作积极认真,善于合作,热爱关心学生,富有进取心。

2.教学能力。掌握所从事教学的相关知识并不断学习深化,在实际教学中自觉履行教学常规,主动改善教学方法,课堂驾驭能力强,善于了解学生,不断发掘自身潜力。

3.教学业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家长比较满意。各级各类考试和竞赛取得优良成绩,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发表论著,在各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成绩优良。

六、评估人员:

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科组长组成考核小组。

七、评估方法:

1.学期结束前3周下发评估表由教师自评,学期结束前2周由考核小组对教师一学期工作进行评估。

2.评估小组或统一评估,或者独立评估各自定量,最后合计取平均值。

3.每一项的分值均为该项目最高分值。

4.自评分为参考值,以考评小组评估为主。针对本学期特殊性的工作考评,由校务会议决定考评方案。

5.在一个评估项目中,如有重叠得分,即就高不就低进行给分。

八、各科组评估标准(见附件):

以各科组评估教师总人数为基数,科组之间互不干扰。总分名列前15%者评定优秀A等。总分为15%者之后至95%之前者评定良好B等,总分为最后5%者评定一般C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严重教学事故者经校务会议讨论评定不合格D等。

九、后续措施:

评估结果与学期奖、评先、评职和聘用等挂钩。对评为A等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对评为C等和D等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评估材料作为教师业务资料存档。

桥头华立学校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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