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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来源:独旅网


弱电系统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一、 总 则

1、 本细则中各条款为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常用条款,未涉及的其他内容及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不符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为准.

2、 弱电系统安装工程专业监理人员介入项目,进驻施工现场后,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所监理工程具体情况,做适当参考与补充后,展开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3、 本细则根据以下有关规范、规程与标准制定: 3.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3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3。4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2002第二版 (第三分册 电气) 3。5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集》2002第二版 (第六分册 弱电) 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2001年版) 3。7 《21世纪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3。8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3.9 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4、 监理职责

4.1 协助甲方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监督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施工;

4.3 监理应提请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管线综合布置大样图,以便于施工。及早安排承包商对管线进行综合布置,并做审核。对专业性强、工艺复杂的部位应多次交底,将问题发现在每道工序施工之前。

4。4 督促承包商深入仔细的了解图纸,将存在的问题发现在施工之前,并会同设计单位加以解决。 4。5 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安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各种设备及构配件的质保书、有关方面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监督乙方对主要材料进行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严禁使用;

4。6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开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活动,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4。7 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交单位工程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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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定竣工图及监督乙方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交付甲方存档。

二、 监理工作流程

审核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 熟悉图纸、核查工艺图与土建图有无矛盾、图纸会审 (监理工程师) 填写开工申请 (承包商) 附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人、技术员数量;设备型号台数; 承包人、分包人资质、证件 no 审核结果 承包人修改完善 yes

检查器

材规格、型号,质保文件、外观等 按设计要求验收材料并作检验 (监理工程师) 制作零部件、预埋件及隐蔽工程 (承包人) 试验结果 no 退换 检查零 部件制现场验收制作的零部件、预埋件及隐蔽工程 作和隐(监理工程师) 蔽工程 验收结果 no 返工 2

业主解决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 No no 整改 设备开箱验收 (业主、承包人、监理) 安装现场验收:土建与安装交接验收(承包人、监理) 型号、规格、外观、质保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签证零部件制作质量验收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 安装现场验收:设备基础、管道孔洞预埋件等的坐标,标高 部件及设备准备安装 Yes

检查部件及设部件及设备安装质量验收 No 备安装(监理工程师) 质量 部件及设备安装 (承包人) 返工 Yes

签证验收 (监理工程师) 验收结果 3

系统灵敏性试验(承包人) 检查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现场检查与复测 设计及规范(监理工程师) 要求

检查结果 整改 No

Yes 签证试验记录 (监理工程师) 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人)

检查试车测

试结果及设现场检查与复测

备技术文件(各有关监理工程师)

规定

审核测整改 No 试结果

Yes

签证单机试运转记录

(监理工程师)

由业主负责对系统进行负荷试验测定与调整

(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测试结果 返工整改 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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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质量检验资料是 否符合GB50300- 2001验收要求

签证测试数据与调整报告 (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审核该单项工程所有质量验收资料 (监理工程师) 审核竣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 竣工交付使用 三、承包商资质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 弱电安装专业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监理现场后,须参加对承包商资质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对承包商、分包商的资质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1 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1。2 承包、分包范围与其企业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弱电安装专业施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了解其相关工程业绩,特殊专业是否有专业施工许可证,如闭路电视专业施工许可证、消防专业施工许可证与调试许可证,监控摄像、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专用施工证明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等;

1。3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与业绩,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 2、 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2。1 施工组织设计在整体上对现场施工的人力与物力,技术与组织,时间与空间,环境和场地等各方面是否作出了相对的合理安排,是否能达到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作用;

2。2 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有关施工的流向和顺序的安排是否正确,有无正确的主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

2.3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应用流水作业原理和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合理的人力、物力的配备计划;

2.4 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有相应的施工方案; 2.5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

2.6 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建有相应和有效的质量和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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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常见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有相应和有效的技术与质量预控措施。

四、材料、设备进场核验

1、 对承包商提交的有关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进行审核,审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是否与设计相符,进场时间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相符。

2、 凡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核验时,由业主和承包商两方中负责供货一方负责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质保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关安装调试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先由承包商检验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单,报监理核验,进口材料和设备必须提交商检报告及相应的中文资料。 3、 监理接到有关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后,先核对质保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规格参数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按如下方法核验:

3。1 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主要材料应作一些常规性检查; 3.2 辅助设备、附件等是否与开箱单相符;

3.3 特定的专业产品是否有主管部门认可的许可证。如:消防产品、监控摄像产品、电子元器件等。

4、 注意事项: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材料,监理对材料的质量都应严格控制:材料进场前应提前报验,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场;合格证、技术性能检验报告、准用证书应齐全,并符合国标及设计要求,同时应分清每次进场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以防施工单位以次充好、材质和检测报告不符等。

5、 核验后,监理与业主、承包商在核验单或开箱单上共同签字认可,三方保存归档.

五、弱电系统电缆敷设验收

1、 验收手续为先施工班组自检,再由承包商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验,并附自检记录,监理核验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 监理工程师核验时主要核对规格尺寸、轴线标高是否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施工一般以弱电施工图为准,当遇有与土建矛盾或不一致时,应提请业主与设计单位协调处理:

2.1、高层建筑的强电和弱电电缆管路要分别在单独的竖井内敷设,500v以下的低压线路可敷设在同一竖井内,但彼此应保持1m以上的距离。

2。2、弱电中高频信号电缆、视频信号电缆、控制信号电缆、电源供电电缆,要分管敷设,不得穿在同一电线管内。

2.3 弱电中的高频同轴电缆、视频同轴电缆,在穿拉过程中,要把电缆的芯线与其网套一起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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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电缆的表面涂上滑石粉;一根电管一般只穿一根电缆。

2。4 弱电各类电缆要敷设整齐、标识清晰,要求隔热防燃和防腐的电缆符合施工规范。 2.5 弱电所设穿线管、接线箱、接线盒、同轴电缆外导体,必须可靠接地;设备接地、接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6 弱电中穿入、穿出建筑物的同轴电缆外导体应可靠的安全的接地,其穿线管应加强防水措施。 2.7 弱电系统各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排列整齐、焊缝饱满、表面光滑、焊药清除干净、焊锡焊药无腐蚀性;引线绑扎整齐、固定可靠,线路走向合理,色标准确;零部件排列整齐、支架牢固,箱体油漆完整,表面整洁。

六、通信系统安装检查及验收

1、 通信系统安装过程中,监理应经常到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工程进度,检查安装质量情况,在巡视中可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1 配管的材质、接口形式以及各种附件,是否均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1。2 线管支吊架的型式、间距、数量、材质及制作安装质量、固定方式、外观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1。3 线管安装时不得乱敲、乱凿破坏土建结构,如必须在钢筋砼上开槽、留洞,须与土建专业协调,必要时请设计院解决;

1。4 对管线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在图纸会审时注意解决图纸上的矛盾,并督促承包商各工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1 高层建筑的通信系统应设置保证在一切情况下不中断交换机工作所需的直流电源。交流电源的负荷等级应与建筑工程中电气设备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并由低压配电房引来两路独立的交流电路.

2。2 室外通信线路应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可采用通信电缆管道,局部地区可采用墙壁电缆,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及架空电缆等敷设方式.建筑物内采用明暗两种配线方式。

2。3 通信线路可以组成综合电缆网络,但内容仅应限于:a、普通电话线路;b、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c、24v以下的直流控制信号线路;d、直流电钟线路;e、低电平传输的音频信号线和数据传输信号线。

2。4 管道内一般布放裸铅包电缆或塑料护套电缆,不得布放铠装电缆,在管道内不应作电缆接头. 2.5 电缆在管道内的布放原则为:a、电缆管道在管孔的排列顺序为:先下排后上排,先两侧后中间;b、同一条电缆在管道段之孔位不应改变;c、一个管孔内一般布放一条电缆,特殊情况下可布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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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电缆,但两条电缆总容量不宜大于200对,外径之和不得大于管内径的三分之二;d、电缆管道一般宜留2~3个备用孔。

2.6 每段管道的最大段长一般不宜大于120m,最长不超过150m,并应有大于或等于2.5‰的坡度。管道的埋深一般为0.8~1。2m。

2.7 直埋电缆一般用铠装电缆或塑料直埋电缆,当在坡度大于30。或电缆可能承受张力的地段,宜采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2。8 直埋电缆应有保护和标识,其要求为:a、直埋电缆四周应铺50~100mm的砂或细土,并在上面覆盖红砖或混凝土板;b、直埋电缆穿越车行道时,应采用管子保护,并宜适当预留备用管;c、直埋电缆在下述处所应设置电缆标识,直埋段每隔200~300m,电缆接续点、分支点、盘留点、电缆路由方向改变处以及其他专业管道的交叉处等。

2.9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宜小于0.7m,与其他管道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管道、直埋电缆与其他地下管线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m)的规定。

2.10 架空电缆距地面、路面等最小距离应保持:距地面4。5m,距路面5.5m。 2.11 墙壁电缆的卡钩间距不宜大于0。7m,其卡设高度宜为3.5~5.5m。

2.12 墙壁电缆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a、墙壁电缆不应与防雷接地的金属引下线等接触,交叉时应加保护装置;b、墙壁电缆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合敷设时,应加铁管保护,并将铁管作良好的接地。

2。13 通信电缆与1kv以下的电力电缆同沟敷设时,宜各置地沟的一侧,或置于同侧托架的上面层次.其间距应满足墙壁电缆与其他线路和管线的最小间距地规定。 2.14 托架的层间间距和水平间距一般与电力电缆相同。 2。15 墙壁电缆与其他线路和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墙壁电缆与其他线路和管线的最小间距

管线名称 电力线(380v及以下) 防雷引下线 热 力 管道 给 水 管 煤 气 管 保 护 地线 最小间距(m) 交越 0.05 0.30 平行 0.15 1。00 备注 间距不足时应加0。50(0.30) 0.50(0。30) 绝缘层,并应尽量避免交越,括号内0。02 0。15 为保温时的数值 0.02 0。30 0.02 0。05

注:表中与防雷引下线交越距离为墙壁电缆敷设高度小于6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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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通信架空电缆一般不宜与电力线路同杆敷设,在特殊情况下如同杆架设时,通信架空电缆与其他线路应满足下表规定:

通信架空电缆与其他线路的间距(m)

线路名称 低压电力线(380v及以下) 高压电力线(10kv及以下) 广播线 通信明线 间距 备注 ≥1.50 ≥2。50 ≥1.20 特殊情况下可不小于0.60 ≥0.60

2.17 通信系统各种设备安装应牢固,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其加固要求应按当地抗震烈度规定提高一级。配线架和机列间的电缆可沿线架敷设,各层线路可穿管暗敷,层间电缆通过弱电竖井敷设。

2.18 室内配线宜采用全塑电缆和一般塑料线。室内配线宜避免穿越沉降缝,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电、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的地段或房间,若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9 室内分线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a、分线盒(箱)敷设时,一般应预留墙洞。墙洞大小应按分线箱尺寸留有一定的裕量,即墙洞上下边尺寸增加2~3cm;左右边增加1~2cm.B、过路箱一般作暗配线时电缆管线的转接或接续用,箱内不应有其他管线穿过.C、电话出线盒宜暗设,电话出线盒应是专用出线盒或插座,不得用其他插座代用。D、引进建筑物的电缆如多于200对时,可设置交接箱或电缆进线箱,装设地点应使进出线方便。E、与高压线路接近或在雷击危险地区,明线或架空电缆从室外引入室内时,电缆交接箱或分线盒等应装设保安装置。F、分线盒(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为0。5~1m,话机出线盒为0.2~0.3m。

2。20 引至各楼层上升电缆较多的竖井。如与其他管线(电力线等)合用竖井时,应各在一侧敷设。如在竖井内采用钢管敷设,应预留1~2条备用管。

2。21 通信电缆在竖井内宜采用封闭型电缆桥架或封闭线槽等架设方式。通信电缆应绑扎于电缆桥架梯铁或线槽内横铁上,以减少电缆自身承受到重力.

2.22 地下敷设的通信电缆的金属外护层或屏蔽层应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如下规定:当P≤100时,R≤20/S;当P>100时,R≤40/S;P为土壤电阻率(Ω。m),R为接地电阻值,S为接地间隔(km)

2。23 架空电缆用的钢绞线及电缆铅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壤电阻率(Ω.m) P≤100 100<P≤300 300<P≤500 P>500 接地电阻值(Ω) ≤20 ≤30 ≤35 ≤45 9

2。24 电缆分线箱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应下表规定:

土壤电阻率(Ω.m) P≤100 100<P≤300 300<P≤500 P>500 接地电阻值(Ω) ≤10 ≤15 ≤18 ≤24 2.25 用户终端设备装设的避雷器,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的避雷器数 接地电阻值(Ω)

2。26 电话站的接地系统包括工作接地和强电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包括站内蓄电池正极接地、总线架接地、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地、计算机接地、磁带机接地、进线室铁架和进站电缆接地、防静电活动地板接地等。保护接地包括整流设备外壳、各类电源设备外壳接地等。以上接地必须可靠焊接。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接地极与大地间)不大于5欧。

2.27 对程控交换机必须采取防干扰保护措施:a、引入大楼内电话站的电缆屏蔽层,各种管线如自来水管、下水管、暖气管以及建筑物的钢筋,必须接入地线环.B、各种金属管道、金属门框、金属支架、走线架、滤波器等,应以最短距离接入地线环。C、通信系统的电缆屏蔽层,必须实行两端接地。D、电话站内实际辐射量必须限制在30MV/M以下,其周围磁场强度小于11GS。如果超过此限,则需建设屏蔽室。

2。28 电话站的电源系统,其交流、直流电源线的路由、路线及布放位置符合施工图的规定,使用导线的规格、器材绝缘强度及熔丝的容量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交流、直流馈电线路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芯线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兆欧。

2.29 从电话站或交换箱出来的分支电缆,可采取埋管暗敷或线槽敷设,并引至弱电竖井。分支电缆在竖井内应穿钢管、电线管或线槽,并沿墙明敷,套管在离地2m处留出150~200mm间隙,供作“T”接本层电话电缆之用。每层的电话分线盒就安装在弱电竖井内,一般为明装,底边距地2m。 2。30 通信系统电缆的规格、路由、截面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缆排列整齐,转弯均匀圆滑,电缆的转弯半径应大于60mm。布放电缆后,应对电缆芯线通电核对,务必做到无错接、无断线、无混线。

2。31 用户线的安装符合施工规范,用户回路电阻不大于1千欧(包括话机电阻,并保证馈电电流不小于18mA),用户线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兆欧,用户线间电容不大于0.5微法.

1 2 4 5及以上 ≤20 ≤50 ≤35 ≤25 10

七、广播音响系统安装检查与验收

1、 广播音响系统0db以下的低电平线路必须采用屏蔽线.屏蔽线可选用单芯、双芯或四芯屏蔽电缆。常用的连接方式有平衡式(中心接地)、非平衡式(中心不接地)以及四芯屏蔽电缆对角并联。 2、 采用CDFM调频传输的广播音响系统其载频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应用高频同轴电缆传输。CDFM频率88~108兆赫范围内,不得与电视频道产生相互干扰.

3、 音响设备安装牢固,扬声器阻抗匹配、功率适当、标高正确。走道、餐厅、商场等处,扬声器之间的距离为2~2。5倍层高。

4、 为保证扬声器正常工作,线路上的能量损失不能过大.规定从扩音器至扬声器在1000赫兹时,线路上的损失不得大于4DB. 5、 广播音响系统平时主要播送背景音乐,客房内除有背景音乐外,尚备有多套节目。CDFM广播系统采用高频传输,中间需设调频接收机;PA广播系统低电平传输的终端要设音响放大器,高电平传输则设节目选择器。

6、 消防警报系统的紧急广播常与公众广播相结合,当发生火灾时,用于指导疏散.因此,高层建筑的广播音响系统必须按照消防区划分,实行分区控制。

7、 公共建筑的有线广播网的功率馈送制式一般采用单环路式,广播线路较长的有线广播网宜采用双环路式。

8、 有线广播的用户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和广播线路由等因素确定。当与火灾事故广播合并时,应按火灾事故广播要求确定。

9、 采用定阻输出的馈电线路宜符合下列规定:a、用户负载应与功率放大设备额定功率匹配;b、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c、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d、低阻抗输出的广播系统馈电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10、 建筑物内的有线广播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旅馆客房的服务性广播线路宜采用线对为绞型的电缆,其他广播线路宜采用铜芯塑料绞合线,广播线路需穿管或线槽敷设.B、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

11、 室外广播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图规划及专业要求确定。当采用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埋设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b、埋设路由应避开易使电缆损坏

的场所,减少与其他管线的交叉跨越;c、直埋电缆应敷设在绿化地带下,当穿越道路时,对穿越线段应穿钢管保护。

12、 当需要在室外架设广播馈电线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广播馈电线宜采用控制电缆;b、当与路灯照明线路同杆架设时,广播线应在路灯照明线的下面,两种导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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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m;c、广播馈电线最低线位距地的距离:人行道上,一般不宜小于4。5m,跨越车行道时,不应小于5。5m,广播用户入户线高度不应小于3m;d、室外广播馈电线到建筑物间的架空距离超过10m时,应加装吊线,并在引入建筑物处将吊线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13、 当广播线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不应敷设在建筑物的正面。

14、 广播控制室应设置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a、单独设置专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b、接至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c、工作接地应构成统一点接地。

八、监控系统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1、 监控系统是大楼保安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摄像机有固定的、带广角镜头的、可变焦距的、水平摇摆的、垂直摇摆的、全方位的等等。显示系统有黑白和彩色之分.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适用监视范围的要求。

2、 摄像机有带云台和不带云台两大类,其图象信息采用视频直接传输.视频传输要专门敷设同轴电缆 。摄像机的控制信号用普通铜芯塑料线分别穿管敷设.现代监控系统则用同轴电缆同时传输图象信号和控制信号,但必须加装编码、解码装置。

3、 系统在主控计算机的操纵下,能自动启动摄像机,控制其工作状态;在设有伴音的设备中,伴音也应该 同时启动;监视器能够显示摄像机送来的图象,能及时切换。系统有时、日产生器,备有时标,将事故情况准确无误地录制出来,以便分析处理。

4、 系统应能不间断或定时记录监视目标的图象和数据,录相系统应能快录慢放,又能慢录快放。现代录相系统可用一机同时录下多台摄像机的画面,放出时可任意挑选。

5、 监控系统使用的电子计算机,硬件采用功能块插件式,软件采用程序模块叠加式.一旦警报信号输入,主控台和分控台自动声光报警,同时启动摄像机、录像机、照明灯、监视器等设备,自动完成图象监视和语音监听。

6、 监控系统常用多种手段获取信息,除摄像、录相系统外,还与红外、微波、激光等多种报警器联网,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7、 摄像机要求安装牢固,装好保护罩,各种电缆要留有余量便于维修拆卸;监视角度、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屏蔽、防干扰、接地等项措施符合施工规范.

九、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1、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接收天线和竖杆均架设在建筑物的顶端。对于已经考虑各种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增设天线后应核实是否在原防雷保护范围内.对于架设的天线超出原防雷设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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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范围的,应增加防直击雷的保护措施。对于未设置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架设天线时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增设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装置。

2、 在防雷方面,为保证与CATV系统本身和与该系统相连接的用户电视机的安全,应采取如下措施:a、接收天线宜采用有防雷保护的有源天线.B、天线输出端要安装CATV专用保护器。C、天线输出端电缆按接地要求可靠接地.D、使用装有气体放电保护管及快速反应保护二极管的天线放大器或频道放大器。

3、 各频道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对于VHF波段要求天线立杆平行距离不得小于5m,同一方向上的立杆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5m,同一根立杆上两层天线间距不小于半个波长。不允许水平支杆穿过天线。天线及天线架应有防腐蚀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前端设备安装环境要求干燥并注意离开动力线2~3m的距离,要尽量与天线位置靠近,最多不应超过15m。前端箱安放位置适当,箱内部件排列整齐,安装要便于维护,连接电缆应留有富余量,前端设备和部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连接正确可靠。

5、 电视信号传输分配系统使用的高频同轴电缆,在主干和分支上,使用电缆型号、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利用同轴电缆进行远距离供电的电缆电视系统,同轴电缆内、外导体之间的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65v;电缆走线要远离动力线。

6、 均衡器、线路放大器,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及接线可靠,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室外安装具有防雨、防水、防盗措施。

7、 分配器、分支器、终端盒的电缆连接正确,空缺接头接有75欧匹配电阻。在安装时,按设计要求可以明装或暗装。暗装必须把暗盒及电管预先埋好.暗盒必须安装端正,并注意不碰裂、碰歪。暗盒的外口应与墙面取平.

8、 卫星电视系统的抛物面天线安装正确,底座牢固,抗风能力强,防雷接地可靠,天线头及传输电缆安装符合技术要求。功率分配器、制式转换器、卫星电视接收机、调制器、混合器的连接正确,输出电平符合CATV系统要求。

9、接收天线的位置选择可按下列原则进行:a、选择在广播电视信号场强较强,电磁波传输路径单一的地方,宜靠近前端并避开风口;b、天线朝向电视发射台的方向不应有遮挡物和可能的信号反射,并尽量远离汽车行使频繁公路、电气化铁路和高压电力线等。C、群体建筑系统的接收天线,宜位于建筑群体中心附近的较高建筑物上.

10、室外电缆线路路径的选择,应以现有地形、地貌、建筑设施和建筑规划为依据,并按以下原则确

定:a、线路宜短直,安全稳定,施工和维修方便;b、线路宜避开易使电缆受机械和化学损伤的路段,减少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

11、CATV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特性阻抗为75欧的圆轴电缆.必要时选择电缆和光电转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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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符合广播电视短程光缆传输的有关规定。

12、当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时,应采用允许直埋的电缆,架空敷设线宜采用自承式电缆. 13、室外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可按下列原则确定:a、用户的位置和数量比较稳定,并要求线路稳定时,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b、具有可供利用的管道时,可采用管道电缆敷设方式,但不得于电力电缆工段管孔中敷设;c、具有可供利用的架空线路时,可同杆架空敷设,其与电力线(1kv及以下)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广播线路间距不应小于1m,与通信线路间距不应小于0.6m;d、线路路由上有建筑物可供利用时,可采用墙壁架空电缆敷设方式。

14、室内线路的敷设宜符合下列规定:a、新建或有室内装饰的改建工程,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在既有建筑物内,可采用明敷方式;b、明敷的电视电缆同照明线、低压电力线的平行的间距不应小于0。3m,交叉间距不应小于0。3m;c、不得将电视电缆同照明线、电力线同线槽、同出线盒(中间有隔离的除外)、同连接箱安装;d、在强场强区,应穿管并宜沿背电视发射台方向的墙面敷设。 15、电缆在室内外的敷设,还应符合现行国标《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16、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6.1天线应架设在天线竖杆或专用铁塔上,其机械承载能力适用当地气象气候条件,一般基本风压不小于300pa;

16.2安装两根以上竖杆时,各杆不得相互影响其电视接收信号路径,两杆间最靠近的间距(竖杆或振子)不应小于3m;

16.3最低层天线与承载建筑体顶面的间距,不宜小于该天线的工作波长,并不得小于2m; 16。4多幅天线叠层安装,其两幅天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较长工作波长的1/2,并不得小于1m; 16。5两幅天线在同一水平面架设,两天线相互靠近的边沿水平间距,不应小于较长工作波长天线的1/2,并不得小于1m;

16.6天线竖杆周围的范围内应为净空,在净空范围内,不得有除天线及天线架设构件外的其他金属物体;

16.7天线竖杆采用拉线固定方式,拉线不得位于接收信号的传输路径上,拉线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

16.8位于净空范围内的拉线,应有绝缘子将其分割成小段,每段长度应小于其相邻天线工作波长

的1/4;

16.9竖杆(架)的基础(基座)的安装,应按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进行设计。

17、天线放大器安装在竖杆(架)上。天线至前端的馈线应采用屏蔽性能优良的同轴电缆,并不得靠近前端输出口和干线输出电缆.

18、电线杆(架)高于附近建筑物、构筑物且其高度较高或处于航线下面时,应与当地民航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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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协调是否需设航空障碍灯.

19、有自办节目的前端机柜(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5m;背面需检修时不应小于0.8m;侧面距墙在主走道不应小于1。2m,在走道不应小于0.8m。

20、前端机房内的布线,宜以地槽为主,也可采用暗管、电缆架、槽等;当采用电缆架时,宜按出线顺序排列电缆线位.

21、器件和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高频插接件,其规格应与电缆的规格相适应。 22、电源一般与靠近前端的照明配电箱以专用回路方式供给。

23、当系统中有源器件采用集中供电时,宜采用专线方式,并由线路插入器向线路放大器供电。若采用同轴电缆馈电方式,则线路上必须采用电源通过型的分配器、分支器. 24、天线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

25、天线竖杆(架)、避雷针、天线振子的零电位,在电气上应可靠的连成一体,并与其承载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纳入一个系统实行共地连接.仅当建筑物无接地网络可利用时,才设置专门的接地极。从竖杆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至少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的距离泄流而下,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

26、建筑物内的CATV系统的同轴电缆金属外护套,金属穿管、设备(或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相连并接地。

27、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或防雷引下线)和建筑物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28、若天线放大器设置在竖杆上,并采用专用电源线供电,则电源线必须穿金属管敷设,其金属管应与竖杆(架)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29、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应可靠接地。

30、自办节目的摄像机、录像机、视频切换器、监视器、调制器、混合器安装连接正确,输出电平可任意调节,且符合CATV系统的要求。

31、共用天线电视(CATV)的验收要按“GB1583彩色电视图象传输标准\"和“GB7410彩色电视图象质量主观评价方法”予以评验。

十、计算机自动检测系统

1、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 2、机房内其他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

配电箱。

3、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的TN-S或TN—C—S系统.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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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

4、单项负荷应均匀的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5、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置.

6、电子计算机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电子计算机机房

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7、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明显区分标志。 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电子

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他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 8、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或铜芯屏蔽电缆。

9、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用相应

地屏蔽措施. 10、 11、 12、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系,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

地导体粘结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13、 14、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连接,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欧。 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

全要求。 15、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a、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b、

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c、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要求确定;d、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16、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如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17、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体与其他接地

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 18、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

19、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20、大楼的自动检测包括对压力、压差、温度、流量、流速等数据的自动检测,对水、暖、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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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动调节.自动检测系统要完成检测、显示、记录、通讯等多种功能.主机硬件采用插板式,程序和数据设定在EPROM中,由于接线较多,在设备安装时,要严格按端子板接线标志加以对接。 21、传感器用于把非电量转换为电量的器件.在自动检测系统中,要防止安装不当给测量带来误差。采用热电耦给检测系统输入信号时,热电耦的冷端和仪表输入端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补偿导线,以减少环境变化引起的误差。

22、A/D转换器是智能化检测系统中的重要部件,类型多样;通常转换器的零部件均焊接在插板上.在安装插板时,要平均着力,以使所有插脚与线槽可靠密合,并装好固定螺帽。

23、伺服系统是自动检测系统的执行机构,数字化伺服系统把计算机或设定器送来的并行数据变换成与其相对应的连续脉冲序列,除有相应位移的脉冲序列,还有或正或负的方向以利于驱动、安装时,要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接线要正确,安装要牢固,接地、接零符合规范要求。 24、自动检测系统常使用单片机进行信号处理,必要时还与微型计算机联网。联网时,在自动检测仪端子板上设25芯标准插座,实现和上位机(如PC机或兼容机)通信,其功能为:a、自动检测仪向上位机传送各通道的测量数据及键盘设定参数。B、在上位机CRT上显示全部信息。C、上位机进行远程设定。

25、在实现联网通信时,要将上位机装入通信引导程序,要连接好标准插座线.安装微型电子计算机,要避开电磁干扰,接地、接零符合规范要求。

26、自动检测系统所敷的导线,一般为防波隔离线,特别是传输传感信号,必须严格隔离.检测系统的电缆、导线,必须用线卡、胶带等绑扎整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电干扰。

十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消防报警分区

1。1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1。2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a、敞开或封闭楼梯间;B、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室;c、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d、建筑物闷顶、夹层。 2、区域-集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本系统适用于以下场合:a、规模较大、保护控制对象较多;b、有条件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c、

需要集中管理或控制。

2。2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 2。3当控制点数较多,有条件宜采用上下位机总线制微机报警控制方式。 2。4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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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控制中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本系统适用于大规模,需要集中管理的群体建筑及超高层建筑;B、系统能显示各消防控制室的总状态信号及能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c、宜通过BAS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报警、自动灭火的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有困难时,亦宜单独组成系统;d、消防控制中心宜与主体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结合;e一般不宜超过二级管理。

2。6高层建筑防灾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原则应符合在高层建筑物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池),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规定;b、各避难层内之交直流电源,应按避难层分别供给,并能在末端各自自动互投;c、各避难层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设独立的有线或无线呼救通信.在避难层应每隔一定距离(如20米),设置火警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3、火灾事故广播扬声器:

3。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事故广播。

3。2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15米;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扬声器,走道末端最后一个扬声器距离不大于8米;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瓦,实配功率不应小于2瓦。

3。3 工业建筑内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4 火灾事故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b、床头控制柜内设置的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功能;c、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用话筒播音. 3.5火灾事故广播分配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等;b、当任一分路由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c、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包括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管或同线槽槽孔敷设;d、火灾事故广播用扬声器不得加开关,如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强制火灾事故广播开放。

3.6客房内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1瓦。

3。7设置在空调、通风机房、洗衣机房、文娱场所和车库等处,有背景噪声干扰场所内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的最远的播放声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并据此确定扬声器的功率。

4、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与布局:

4.1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

4。2在宽度小于3米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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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 4。4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4.5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6天棚较低(小于2。2米)且狭小(面积不大于10米2)的房间,安装感烟探测器时,宜设置在人口附近。

4.7在楼梯间 、走廊等处安装感烟探测器时,应选在不直接受外部风吹的位置。当采用光电探测器时,应避开日光或强光直射探测器的位置.

4.8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探测器时,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米安装。 4.9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规定的范围。

4。10安装在天棚上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在:a、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米;b、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瓦的白炽灯)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c、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d、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米;e、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米;f、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米;g、与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间距一般在1~2米的适当位置。

4.11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12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4。13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有明显标识;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4。14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15烟感、温感等探测器,根据保护部位的不同分为一、二、三级;探测器分防水型、不防水型,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加以区分.必须达到盒口周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污染,牢固可靠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4.16探测器的安装斜角不能大于45度;活动地板下的探测器应做独立支架固定,不允许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下面,或倒置安装在基础地面上;安装在轻钢龙骨吊顶或活动式(插板式)吊顶下面的探测器的盒体必须在顶板生根固定好,再安装探测器。

4。17端子箱各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导线绑扎成束,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楚。引至探测器底座盒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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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动防火卷帘、防火门

5。1 电动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一般在电动防火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两种探测器,声光报警信号及手动控制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当在两侧装设确有困难时,可在火灾可能性的一侧装设;b、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下落方式,第一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5m处停止;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c、电动防火卷帘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当选用的探测器控制电路采用相应措施提高了可靠性时,亦可在就地联动控制,但在消防控制室应有应急控制手段;d、当电动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水幕电磁阀的开启宜选用定温探测器与水幕管网有关的水流指示器组成控制的电路控制。

5。2 电动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门两侧应装设专用的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电路,在现场自动关闭,此外,在就地亦宜人工手动关闭装置;b、电动防火门宜选用平时不耗电的释放器,且宜敷设。具有返回动作信号的功能.

6、防、排烟措施

6.1 排烟阀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排烟阀宜由其排烟分担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在现场控制开启;b、排烟阀动作后启动相关的排烟机和正压送风机,停止相关范围内的空调风机和其他送、排风机;c、同一排烟区的多个排烟阀,若需同时动作时,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并由最后动作的排烟阀发送动作信号.

6。2 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防火阀动作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 6.3 防烟垂壁应由附近的专用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就地控制。

6.4 设置于空调通风管道上的防排烟阀,宜采用定温保护装置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只有必须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远方关闭时,才采取远程控制;需同时动作时,应采取接力控制方式关闭,并由最后动作的防排烟阀将关闭信号反馈消防控制室,并停止有关部位风机。

6.5 消防控制室能对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进行应急控制. 6.6 不同高度的房间对各种探测器的选择见下表:

房间高度h(m) 感烟探测器 12<h≤20 8<h≤12 6<h≤8 4<h≤6 H≤4 不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感温探测器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适合 火焰探测器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6.6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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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探测 器的 种类 感烟 探测器 感温 探测器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地面面积 房间高度 2s(m) h(m) S≤80 S>80 S≤30 S>30 H≤12 6<H≤12 H≤6 H≤8 H≤8 屋顶坡度θ θ≤15 2。15<θ≤30 2..θ>30 A(m) R(m) 80 120 100 30 40 8。0 9.9 9.0 5.5 6。3 2。A(m) R(m) A(m) R(m) 80 80 60 30 20 6。7 6.7 5。8 4。4 3.6 80 100 80 30 30 7.2 8.0 7.2 4.9 4。9

7、手动报警按钮

7.1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安装牢固、不得有倾斜,且应有明显的标识.

7。1。1 报警区域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7.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识。 7。2火灾报警控制器(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应安装牢靠,不得倾斜。

7.2。1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b、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c、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d、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导线绑扎成束;e、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7。2.2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识。 7。2。3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识。 8、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采用50伏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250伏的铜芯绝缘多股电线或电缆。采用交流220/380伏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500伏的铜芯电线或铜芯电缆。

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不燃或难燃型硬质、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面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绝缘导线、电缆线芯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类别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线芯的最小截面(mm) 1。00 2 21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多芯电缆 0.75 0。50

8。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布设时可不受限制。

8。4建筑物内横向布放的暗埋管路径不宜大于G25,在天棚内或墙内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管路,管径不宜大于G40.

8.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8.6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8.7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明敷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8。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下列部位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a、线槽接头处;b、距接线盒0。2m处;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系统供电设计

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荷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9。2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独立电源(或两回线路),宜在下列场所的配电屏(箱)处自动切换:a、消防控制室;b、消防泵房;c、消防电梯机房;d、防排烟设备机房;e、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f、各楼层消防配电箱等。 9.3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电源电压,应采用24伏。

9.4 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其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

两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9.5专供消防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器件及导线,宜采用耐火、耐热型.当与其他设备配合使用时,消防设备的线路应作耐火、耐热处理,且消防电源不应受别处故障的影响,消防电源的盘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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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接地系统

10.1消防控制柜(盘)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欧。

10。2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到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10。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到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小于4mm2.

10。4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10.5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 10.6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鍍锌扁铁和金属软管。

10.7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a、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b、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c、审查施工质量。 1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

11.1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2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火疏散标识。

11。3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识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11。4 应急照明灯和灯火疏散标志,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11。5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2、联动控制系统

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12.2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2.3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消防控制设备根据需要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a、集中报警控制器;b、室内消防系统的控制装置;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d、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e、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f、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的控制装置;g、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的控制装置;h、电梯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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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I、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j、消防通信设备;k、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12。4消防联动控制应根据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方式,一般可采取:a、集中控制;b、分散与集中相结合;c、无论采取何种控制方式,应将被控对象的执行机构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12。5容易造成混乱带来严重后果的被控对象(如电梯、非消防电源及警报等)应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

12.6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当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12.7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12.8 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c、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d、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12.9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a、控制消防泵的启停;b、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c、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12。10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a、控制系统的启停;b、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c、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12。11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a、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能够接收其反馈信号;b、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2.12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a、关闭部门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b、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c、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d、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12。13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干粉灭火系统应有控制显示功能:a、控制系统的启停;b、显示系统工作状态.

12.14 消防控制设备对有管网的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a、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和切断装置;b、由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30s可调的延时装置;c、显示系

统的自动、手动工作状态;d、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地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d、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12.15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符合图纸和设计规范。消防中心控制系统符合GBJ116-88国家标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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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安装集中报警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对讲系统和保安TV监视系统等部分,其中消防联动控制器由单片机构成中央处理单元,应达到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

12。16消防报警图形显示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应能使监视器显示出楼层或防火区的彩色平面图,具有报警部位、重要出口部位图象,并能显示简要的汉字说明。 13、竣工验收

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a、竣工图;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e、竣工报告。

13、2消防与喷淋系统调试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编写调试方案和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水箱的储备水量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2) 湿式喷淋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或预作用喷淋系统管网内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3) 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压验收合格,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13.3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消防水泵与稳压泵、报警阀、排水装置等项调试及系统联动试验。 13。4水源调试,消防水泵与稳压泵调试,报警线与排水装置调试,系统联动试验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13。5消防与喷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业主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3。6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 13。7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 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单和竣工图; 2) 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4)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5) 系统维护管理规章和有关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等。

13。8系统内的供水源,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泵、管网及喷头、报警阀组及消防接合器的验收均应符合

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13。9消防与喷淋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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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系统联动试车

1、系统联动试车应在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以及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验验收合格后进行。

2、系统联动试车由业主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参加,并视情况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单位参加。 3、联动试车前应编制试车验收大纲,明确试车要求,检测项目以及时间、步骤、人员分工等,试车结束后,应整理出试车记录,由参加单位代表签字。

十三、竣工及竣工图资料审查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主管单位组织承包商、设计、监理、业主和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有关资料:

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 设备、制品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 设备试运转记录;  系统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 系统调试报告。

3、工程竣工后,监理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和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对承包商提交的竣工图和上述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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