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安置小区 工程投资额(万元) 施工许可文号 单位类别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 主要负责人 占地面积(m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层 数 建筑高度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地上 地下 (m) 设置位置 建筑面积(m2) 地上 地下 总容量(m3) 储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设置型式 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场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装修工程 装修层数 (m2)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设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施 □灭火器 □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类 别 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文号 单位类别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 设置位置 储设置型式 罐 储存形式 堆储 量 场 □建筑保温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层 数 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m2) 地上 地下 (m) 地上 地下 总容量(m3)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 使用性质 装修部位 装修面积(m2) 使用性质 验收情况 储存物质名称 □A □B1 □B2 保温层数 原有用途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验收内容 □防火分区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系统 装修层数 原有用途 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安全疏散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爆 □灭火器 □其他: 验收情况 □装修工程 验收内容 □建筑类别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 □装修防火 □建筑保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场所名称 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场 所 建筑面积 联 系 人 □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结构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联系电话 场所性质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其他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消防验收/备案 情况 名 称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现有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机械防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 □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电梯 □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 数量: □灭火器 种类、型号和数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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