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分部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长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 1 -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某某项目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 2 -
5、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7、负责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和妥善安置工作;
8、负责编制建设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9、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接触职业病劳动者清单。
- 3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