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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2020-03-01 来源:独旅网


关于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分部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长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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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

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某某项目部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劳动者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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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7、负责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和妥善安置工作;

8、负责编制建设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9、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接触职业病劳动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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