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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2024-03-22 来源:独旅网


广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定

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行业、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及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的上岗证。

2、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采取两种及其以上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时,对省、市重点工程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工程应由两家或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单位工程中,同一检测项目采用同一检测方法时,原则上由同一检测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应上报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地基基础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二、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必须遵守《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见附件)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抽检的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 2、同一单位工程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类型的灌注桩时应按比例进行检测,总抽检数量不变。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300m,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每个单位工程的承载力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4、加固处理后的桩应全部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包括钻芯法、载荷试验或高应变法其中一种。

5、采用声波透射法、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当检测结果不能对整桩质量进行评定或难于判定其质量类别时,应采用其它有效方法如钻芯法进行复检。

6、地基基础检测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必须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盖章的地基基础检测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地基基础类型及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当工程规模较大时,需要采用分区(段)施工的工程,可分区(段)按比例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在方案中加以说明。

7、当不同检测方法检测非同一根桩的桩身完整性时,可合并计算成桩质量检测的检测桩数。

三、验证与扩大抽检

1、当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原试验点附近重新选点进行试验或在原受检桩上进行验证检测,验证检测的抽检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证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地基承载力检测结果;

2

(2)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 桩身或接头存在缺陷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水平荷试验或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

(4) 可采用钻芯法、高应变法验证低应变检测结果;

(5) 对于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重新组织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进行钻芯法验证;

(6) 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钻芯法检测结果;

(7) 可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验证高应变法单桩承载力检测结果。

2、当检测结果不满足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的数量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当因未埋设声测管而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扩大抽检时,应采用钻芯法。

(1) 当平板载荷试验、锚杆及土钉试验、单桩承载力检测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2) 当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两次抽检的Ⅲ、Ⅳ类桩之和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该批桩应全数检测。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3) 当采用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不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扩大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 当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抽检孔数超过30%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3、验证检测和扩大抽检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方法和数量。

4、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或初步报告,并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四、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可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等的相关规定。

2、本规定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附件: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桩基础 检测项目 成桩质量 承载力 检测方法 低应变或高应变 静载试验或 高应变 检测数量 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1、对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基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验基桩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该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除1之外的其它桩基工程,当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应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且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1、对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基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检验基桩的承载力;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该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2、除1之外的其它桩基工程,当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抽检时,抽检数量不应低于该单位工程桩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且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1、对直径大于等于1500mm的桩,应选钻芯法、或者同时采用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总抽检桩数应符合上述规定。 2、对直径小于1500mm的桩,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进行检测。 3、未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高应变法检测的其余工程桩,宜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同小直径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 当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对端承型嵌岩桩(摩擦端承桩、端承桩)的承载力,可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鉴别。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 同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或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抽检数量不应少于竖向抗拔承载力有设计要求的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抗浮锚杆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6根。 预制桩 成桩质量 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低应变或高应变 承载力 静载试验或 高应变 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 成桩质量 低应变、高应变、超声波或钻芯法 静载或高应变 承载力 钻芯法 低应变、高应变、超声波或钻芯法 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 承受抗拔成桩质量 力或水平力的桩 承载力 抗浮锚杆 承载力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数量一览表

类型 天然土地基 检测项目 地基土性状 承载力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标准贯入、圆锥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200m2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动力触探等 2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平板载荷试验 应增加抽检数量。 1、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芯样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钻芯法或岩基载件。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及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工程,应进行岩基载荷试荷试验 验,同一种岩性的试验点数不应少于3点。 岩石地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基 力 处理地基 预压地基处理质量 注浆地基质量 承载力 水泥土搅拌桩质量 高压喷射桩质量 振冲桩桩体质量 砂石桩桩体质量 复合地强夯置换地基 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粉煤标准贯入、圆锥灰、强夯处理地基、不动力触探、静力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触探等 地基质量 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标准贯入试验、钻芯法 载荷试验 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和钻芯法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200m不应少于1个孔,且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 2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为每500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当采用单桩竖向抗压载荷圆锥动力触探或试验、钻芯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不得少于3根。 单桩载荷试验 圆锥动力触探等 低应变或钻芯法 备注

低应变法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同一单位工程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形式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或单桩(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也可一部承载力 平板载荷试验 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载荷试验,但试验的总点数不得低于总桩(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点。 表中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的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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