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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承包经营合同

2022-01-07 来源:独旅网

  山场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弥陀镇彭岭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书明(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 亩。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

  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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