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供电工程 的质量保修事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协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的变电、送电工程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等2 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为期一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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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国家规范,外电输送正常。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在保修期内,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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