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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022-04-28 来源:独旅网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1.1 1.1 1.1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说明与要求 公寓、办公及商业工程 XX区 建筑面积74074.53m2;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20层 其中,办公(地上)14958.90m2; 商业(地上)12129.89m2; 公寓(地上)27782.72m2 地下建筑19203.02m2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方式 合格 全部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室内工程;照明动力系统; 2006年6月30日计划开工,2008年11月10号计划竣工,定额工期:1013日历天,施工总工期:861日历天 自筹,总投资约壹亿柒千万元,本年度投资约陆千万元,目前到位资金陆千万元,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或同等资质等级 执行工程量清单(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见附表)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无 集合时间:2006年5月8日10时-分 集合地点:施工现场 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投标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收件人:xx地点:xx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三层 时间: 2006年5月15日9时00分 开始时间:2006年6月16日9时00分 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详见后附表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额为(合同价款的10%)银行担 保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额为(合同价款的10%)银行担保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1 1.1 2.1 2.2 3.1 4.1 13.1 15.1 16.1 17.1 16.1 19.1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金额 踏勘现场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标 评标方法及标准 履约担保金额 18 19 20 22.1 29.3 34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1项—第5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来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就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用于资格后审)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语言文字)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担保书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 设备清单报价表 (5) 工程清单报价表 (6) 措施项目报价表 (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2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分项工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 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1.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 11.5.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

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

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

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

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

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

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唷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

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

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

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银行汇票; (2)支票; (3)现金。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

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般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耀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夕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2006年5 月15日9 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2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日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5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审查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1.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

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如采用时)

29.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寻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3.4.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3.4.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4.3 其他方法。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皮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

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的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环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 若中标人不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定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表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

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本招标人估算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以由承包人计量、由招标人或由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4.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二、工程量清单表

(湖南××办公楼工程)工程 共 4 页 第 1页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1 010101001001 平整场地 M2 111.95 2 010101003001 挖基础土方 M3 85.37 3 010103001001 土石方回填(夯填) 土石方回填 M3 68.4 4 010103001002 M3 6.7 5 010201005001 桩承台基础 M3 22.16 6 010403001001 基础梁 M3 13.78 7 010402001001 矩形柱(框架柱) M3 27.32 8 010402001002 矩形柱(构造柱) M3 0.47 9 010405001001 有梁板 M3 53.95 10 010405007001 天沟、挑檐板 M3 3.97 11 010405008001 雨篷、阳台板 M3 1.09 12 010405006001 栏板 M3 0.74 13 010406001001 直行楼梯 M2 13.44 14 010405003001 平板(楼梯) M3 0.25 15 010407001001 其他构件(女儿墙、压顶) 过梁 M 47.4 16 010410004001 3(根) 3.14 17 010407002001 散水、坡道 M2 28.12 18 010407001002 其他构件(台阶) M2 4.77 19 010302001001 实心砖墙(240墙) 实心砖墙(180墙) 实心砖墙(240女儿墙) 屋面卷材防水 M3 69.89 20 010302001002 M3 20.28 21 010302001003 M3 5.67 22 010702001002 M2 112.18 23 010803001001 屋面卷材防水(女儿墙处) 保温隔热屋面 M2 56.06 24 010803001001 M2 100.57 25 010702004001 屋面排水管 M 45 26 010703002001 涂膜防水(大厅地面) M2 15.94 27 010703002002 涂膜防水(大厅墙裙) 水泥砂浆楼地面(楼2D) 水泥砂浆楼地面(地8A) 水泥砂浆楼梯面(楼2D) 块料楼地面(地5E) 块料楼地面(楼8D) 竹木地板 M2 13.1 28 020101001001 M2 150.06 29 020101001002 M2 8.16 30 020106003001 M2 13.49 31 020102002001 M2 73.62 32 020102002002 M2 42 33 020104002001 M2 16.68 34 020101001003 水泥砂浆楼地面 M2 1.47 35 020105002001 石材踢脚线(踢10A) 水泥砂浆踢脚线(踢2A) 墙面一般抹灰(外墙5A) 块料墙(外墙27A1) 墙面一般抹灰(内墙5A) 块料墙面(外墙裙) 装饰板墙面(内墙裙) 天棚抹灰(棚2B) 天棚吊顶(棚26) 镶木板门 M2 9.12 36 020105001001 M2 13.27 37 020201001001 M2 97.88 38 020204003001 M2 405.51 39 020201001002 M2 691.02 40 020204003002 M2 40.95 41 020207001001 M2 14.11 42 020301001001 M2 350.11 43 020302001001 M2 15.94 44 020401001001 樘 1 45 020401004001 胶合板门(900*2400) 胶合板门(900*2100) 金属推拉门 樘 6 46 020401004002 樘 3 47 020406001001 樘 24 48 020406002001 金属平开门(1800*1800) 金属平开门(1500*1800) 金属平开门(900*2700)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油漆 抹灰面油漆(刷涂胶漆两遍) 抹灰面油漆(喷绿色油性乳胶漆) 刷喷涂料 樘 3 49 020406002002 樘 2 50 020402001001 樘 2 51 020504001001 M2 14.11 52 020506001001 M2 691.02 53 020506001002 M2 97.8 54 020507001001 M2 12.1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 2010 年 1 月 28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条款名称 缺陷责任期 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提前交工的奖金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开工预付款金额 合同条目号 1.1.4.5 11.5 11.5 11.6 11.6 16.1.1 17.2.1 约定内容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0000 元/天 10 %签约合同价 元/天 %签约合同价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签约合同价 备注 8 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1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70 % 9 10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1) 17.3.3(2) 10 %签约合同价或 200 万元 ‰/天 1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17.4.1 月支付额的 5 % 5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2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13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14

保修期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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