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 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 其规模不受限制; 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 须满足本标准中 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 (施工专业承包) 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专业承 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 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
4-2 一般住宅工程
(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 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 厂房和仓库
(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 构筑物
(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0 米的烟囱。
( 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
( 3)容量小于 300 立方米的水池。
( 4)直径小于 6 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
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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