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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用工合同

2020-05-31 来源:独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网络平台进行品牌创意设计策划以及视觉识别系统设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针对其网络平台进行品牌创意设计策划以及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具体工作详见《附件一》),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印刷版品牌手册壹本及电子版品牌手册壹份。

  2、乙方在甲方支付首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品牌手册的设计初稿,支付次款后根据甲方意见提供三次免费修改,预计最终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

  3、基于双方友好合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络推广资源进行宣传(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费用和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总计为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款项60%,即¥X元(大写:X元整);在提交初稿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款项20%,即¥X元(大写:X元整);在提交终稿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下20%,即¥X元(大写:X元整)。

  3、乙方在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如期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乙方成立独立的项目小组负责策划、设计、客户服务工作;

  3、乙方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4、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的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设项目经理一名,负责项目协调、验收工作,项目组甲方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公司高层领导。

  第四条 关于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款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给甲方;

  3、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并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3、本协议代表甲乙双方共同意愿,可取代双方任何口头协议,本协议如有改动,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方能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乙方:X (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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