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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2023-04-01 来源:独旅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项目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项目危险源辩识及危险因素清单结果,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均应编制应急预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

第四条 项目部制定本标段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与总包部综合应急预案应、上级部门预案保持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第五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合同段专项应急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项目部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项目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八条 项目部定期开展事故的宣传教育,使职工能较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第九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消防安全的演练。

第十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各应急预案评审和修订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由***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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