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为加强 维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修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第三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提供的价格均为含税价,不得擅自变更价格。
2、乙方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银行转账支付总工程款的 %至乙方本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次日起算。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的,甲方在竣工验收 个月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保修义务存在瑕疵的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具体项目维修工程的工期为 天。因持续暴雨等天气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予以顺延,工期顺延不得增加合同价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工程项目须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合格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维修结束后,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该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撤出全部临建设施、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及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再次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设置现场管理人员 名,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调度等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乙方及双方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等)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材料设备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报价材料品牌清单采购正规或指定厂家材料,其主材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批量购进(所使用的材料型号、规格、质量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2、如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须无条件更换合格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竣工后 日内,由施工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符合要求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3、验收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最终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九条 保修
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等,均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
2、保修内容: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 3、保修期限: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次日起算。 4、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 %。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 %;逾期超过 日,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
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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