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自查整改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和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执法及隐患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环保事故。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等工作部署,认真查找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持续巩固风险排查、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三项行动成果,坚决遏制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保障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建设实际确定二十项自查整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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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将新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的。
(四)擅自停用或长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环境监测设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的。
(五)瞒报谎报事故的,未按规定及时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备案、未进行评估和评估未通过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作业规程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七)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未经检定许可,以及劳动防护设施不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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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
(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新设计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
(十一)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或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十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三)雨季安全环保工作部署不细致,雨季防火防爆、防中毒防中暑、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倒塌、防雷击、防淹溺、防井喷、防高空坠落、防重大交通事故等“十防”措施不全、执行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组 长:于启平
副组长:王 宇 梁 义 佟海龙 韩延绵 袁 彬
林忠宝 毕 燕 邢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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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由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下设公司“打非治违”办公室 主 任:佟海龙
副主任:帅建军 王氡培 王庆江 代智荣 何 兰 时玉娟 顾一欣 曲丽娜 金圣华 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相关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1. 人力资源、安全环保、生产协调等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电工作业证。
2. 物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检查承包商、建设方资质及准入。 3. 经营计划部门牵头组织检查供应方资质及产品质量。 4. 生产协调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应急体系建立、执行及物资储备情况。以及检查资产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设备设施完整性。
5. 安全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检查生产现场及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6. 财务、安全环保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直线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联合抽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体系审核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到5月25日。部署“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组织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全面排查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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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和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各单位于5月22日前将自查整改活动总结和问题清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公司督查验收阶段:5月26日到6月5日。公司“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前期自查自改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销项,适时召开专项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6月6日到9月30日。持续巩固前期“打非治违”工作成果,迎接辽河油田公司、燃气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同时做好向有关部门总结汇报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公司在第二阶段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强化时效,对发现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各个领域思想一致、标准一致、行动一致、效果一致。对非法违法生产、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按照2012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油监〔2012〕167号)追究责任,在“打非治违”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要更加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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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国发40号文件精神,深入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引导广大员工认真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各项部署,落实盘锦市政府工业企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运输安全、道路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安全生产与经营建设的关系。公司将对“打非治违”行动组织不力、整治之后仍然存在隐患问题,以及因非法违规造成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四)立足生产实际,狠抓重点环节。紧紧盯住安全环保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市场准入、承包商及供应商监管等源头管理,重点突出动态施工及生产作业现场,严格管控关键生产领域风险,依法整治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隐患。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问题较多单位要下大力气坚决整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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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统筹兼顾,保持高压态势。将本次自查整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与HSE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与三年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相结合,与“大讨论、大排查”相结合,与道路交通集中整治相结合。认真查找生产经营建设中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加强行为安全、工艺安全和系统安全监管,对反复出现、长期出现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根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建设保障能力。
盘锦辽河油田井下实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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