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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独旅网


电网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电网检维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考试合格。

2、检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检维修单位应根据工作流程进行风险识别,编制并执行《现场作业指导卡》,使用《现场作业检查表》。

4、正确使用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对所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

5、检维修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措施,所有人员应熟练掌握。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工作负责人,并使用小组工作票。

7、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会制度。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通道、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

8、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所设接地线地点及数量必须与工作票一致。接地线拆除后,严禁作业。

9、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向工作许可人、电力调度和上

级领导汇报。

10、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11、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绳、防坠器),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抛掷。

12、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变更工作任务,严禁触及本人检维修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严禁擅自变更已设置的安全设施。

13、在高压室(配电室)和开关场搬运长物时,应将长物放倒,两人顺向搬运,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4、临时用电必须履行临时用电手续,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15、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明显的标示并指定专人规范管理,严禁违反制度要求用火。

16、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方可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二、变电运行专业

1、当值正值是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票进行审核。在完成调度令和工作票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后,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认真交待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3、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悬挂警告标志。

4、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分界处应设有专职监护人。

三、设备修试专业

1、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现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与实际相符的工作票。

2、检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在工作许可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逐一落实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带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相符。

3、工作小组内必须指定小组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监护人。

4、现场高压试验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遮栏。非试验人员严禁进入遮栏区,每组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线路维修专业

1、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现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与实际相符的工作票。

2、线路设施双编号必须齐全,检维修人员严禁攀登无双编号的杆塔。

3、高、低压返回电源处的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应断开,跌落式熔断器熔管应摘除,必须悬挂明显警告标志。

4、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的线路危及停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5、线路检维修作业执行小组工作票和胸卡制度。两人一组,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登杆前要核对线路名称、杆号并高声复诵。

6、对复杂地段的工作或放紧线、换杆、调驰度、换金具等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员,强化安全措施。

7、登杆塔前,应先对杆塔进行检查,对结构不稳定的杆塔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8、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保护,必要时使用防坠器代替安全绳。

9、110kV及以上架空地线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先挂地线后再作业。

10、高压试验区必须设安全遮栏,非试验人员严禁进入遮栏区。电缆试验时另一端必须派专人看守或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试验完毕后必须对电缆放电。

11、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高、低压侧均应验电装设接地线。

五、移动发电专业

1、移动发电工作每部机组不得少于2人,应指定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负责发电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及与用户的衔接工作。

2、移动发电机组应正确选择行车路线,遇小型桥梁、涵洞时应对承载情况进行核实,严禁盲目通过。

3、工作人员进入发电现场后,应先核实电力线路侧的高、低压开关(跌落保险)是否已断开,有无低压返回电源。经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方可工作。

4、现场工作人员应按照《发电机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电前,按要求装好接地线。

5、发电机组输出电缆应始终保持完好,发电前做好检查。

6、严禁从发电机组私接乱搭电源。

六、低压设备检维修专业

1、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 477-2001)和《电力管理总公司低压配电工作安全管理规定》(胜电安发[2007]12号)的要求。

2、正确使用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恢复送电等制度。

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熟悉检修现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与实际相符的工作票。

4、低压设备维修工作不应少于2人,应设监护人。

5、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分界处,必须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设置符合现场要求的安全遮拦,并设有专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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