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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制度

2020-03-12 来源:独旅网
产品召回制度

1. 目的

当本公司产品出现诸如甲醛含量超标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时引用本《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公众的威胁,维护本公司的形象,减少本公司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 2.2.1产品使用的重金属含量超标。 2.2.2产品使用的甲醛含量超标。 2.2.3其他法律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 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供销科负责本工作。 3.2供销科职责

3.2.1供销科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

3.2.2供销科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通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

3.2.3供销科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袭追溯。 3.3质检科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4. 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4.1.1质检科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供销科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供销科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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