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业还是混业 , 多年来虽屡有争论但在成熟市场的实践中却基本呈现一 边倒的趋势 , 即无论是在曾经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 ,还是有着混业经营传统的国 家 , 其金融机构大多已经或正在改造为集存贷、证券、保险、期货等多种业务于 一体的综合性金融集团 , 而驱动这种趋势的动力则大致可以归结为两点 : 第一,20 世纪 70年代以来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经济全球化的加速 ,经济竞争的 焦点已经由传统的实业经济转变为信息、 通讯、金融等新兴产业的服务业。 正是 在这种越来越紧张的竞争氛围中 , 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开辟新战场以迎合客户多元 化、综合化需求;第二、从成本角度来说 ,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节约交易 费用, 带来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
具体来说, 就是通过混业可以更为深入地挖掘信息价值、更为广泛地分摊管 理费用, 以及更方便充分地发挥信誉功效。 此外,由于客户可以从综合型金融机构 获得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 , 使得两者之间的接触更为密切 ,从而减少信息不对 称, 降低金融机构拓展新客户的成本。
中国正在逐步实现混业经营 , 这不但是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 ,也是迎接金 融业开放挑战的必然结果。 就在各方认为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的 情况下, 金融危机引发的重大变故对中国推行金融混业经营的措施更加谨慎。
但更多的人认为 , 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本身并没有错 , 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对 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进行适度的创新。本文就是从这一观点来探讨 , 如何吸取发达 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经验教训 , 从中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实施途径 ,审 时度势推行经营体制的转变 ,并从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出发 , 探索适合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及其改革路径
本文围绕上述问题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1) 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理论分析。 通过对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的综述与评析 , 说明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理论基础和 实践动力。
第一,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混业经营进行了研究。由于研究问题的 思路、出发点的不同 , 各个学者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本文主要对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 技术推进型理论、 金融自 由化理论进行了综述与分析。 第二, 金融混业经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金融自由化 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金融全球及其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 ; 市场需求与规避金 融管制;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等。
第三,本文认为, 金融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不分好坏 ,都是其金融经营方式。 一国是否选择金融混业经营 , 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 ,金融市场开放度和法律制 度的完善程度来进行选择。
如果前述几项条件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 则可有条件地实行混业经营 ,反之 则应该实行分业经营。 (2) 金融混业经营的金融风险研究。
金融混业经营有助于金融市场分散风险和稳定金融 , 实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 济。但是,金融混业经营也有可能会因为没有良好的金融监管而积集风险 险的传播。
第一, 在混业经营背景下 , 存在以下几类特殊性风险 : 一是多元化经营与监管 悖论风险 ;二是金融衍生产品虚拟性风险 ; 三是不同业务交叉所产生的风险 ; 四是 混业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及金融控股公司的杠杆效应和内幕交易、利益冲突风险 ; 五是金融机构并购产生的X非效率风险。第二,本文认为,这次金融危机不能归咎 于金融混业经营
其根本原因 :一是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世界经济结构失衡 ; 二是美联储的私 有化和它集中央银行职能与监管职能政府为一身的结构模式 , 导致其对金融监管 缺位; 三是金融创新过度和金融机构经营模式转变过于激进 ;四是发展中国家金 融体系不完善 ,缺乏投资渠道。 (3) 中国应推行积极、稳妥的金融混业经营。
中国金融业经历了自然混业—分业经营—渐进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第一 , 金融市场
, 加速风
的发展性和分业经营内在缺陷、 适应全面履行加入 WT(承诺的需要、多 样化的市场需求促进中国逐渐转向混业经营。
但中国在选择金融经营模式时 , 要考虑以下因素 :中国金融制度发展的历史 贯性; 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委托—代理缺乏制衡 ; 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被 破坏和中国未来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二, 中国应实行渐进式的混业经营模式 ,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组织模式。
建立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中心 , 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基础的多层次金融机构的经 营模式。 (4)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中国目前的分业经营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模式相矛盾 , 实践中暴露出中国金 融立法的滞后性和现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 为了应对金融混业经营的到来 中国应进行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第一,应该以“效率与安全” 为目标,实行金融业的开放保护与国家控制相结 合、审慎地处理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的关系、实行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 , 并遵循市场化原则、 审慎性和政策连贯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和金融监管机构独立 监管原则。第二 ,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是对现行的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进 行整合,在其基础上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 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完全独立出来专司 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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