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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定稿)

2023-09-04 来源:独旅网
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近电和带电施工控制,加强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引汉济渭砂混系统建设及运行工程项目部进行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3.2《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 3.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8860) 3.5《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

3.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3.7《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4.术语定义

4.1带电作业: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作业或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工具、装置、仪器等进入限定带电区域内的所有作业。

4.2临近带电体作业:作业人员在带电体附近,不与带电体直接或间接接触从事的其它作业。临近是指对带电体距离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距离。临近带电作业应视为带电作业。 5.职责

5.1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

5.2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对项目部的临近带电体作业进行管理和指导。编制临近带电作业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交底,对作业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指导和验证。

5.3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的临近带电体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带电作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工作程序

6.1临近带电体作业一般规定

6.1.1工程技术部在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带电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6.1.2临近带电体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排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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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临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应进行测量和监控,实际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施工设备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必须大于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6.1.4当临近带电体作业与带电体最小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应采取停电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6.1.5电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临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心肺复苏法。

6.1.6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查,根据勘查结果判断能否安全的进行带电作业,并审定作业方法、人员配备和所需工器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6.1.7首次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及研制试用的新工器具、新工艺,应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和停电模拟操作,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6.2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6.2.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地方式)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线(保护线)、N线(中性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2.3每个用电单位或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6.2.4应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6.2.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6.2.6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6.2.7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6.2.8 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6.2.9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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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6.2.1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6.3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措施。作业前应针对作业步骤分析其中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施工中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采取如下流程:

危害识别→制定措施(方案)→现场措施确认→技术交底→作业实施与现场监护→完工验收。

6.3.1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设置安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中严禁超出施工围栏进行工作或其他活动。

6.3.2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施工过程风险大,隐患多,是施工重点控制环节之一。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必要的邻近带电作业安全培训。

6.3.3临近高压线作业区域配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不间断巡逻监控,在车辆进入高压线区域配指挥倒车人员,对施工现场倒车及卸料进行安全监控。

6.3.4 严格遵守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水平、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 6.3.5为防止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意外碰撞线路,施工现场设专职起重指挥员人员一名,严格控制和监督吊车和挖掘机作业。

6.3.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

6.3.7施工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落实机械、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现场安全封闭和交通管制。

6.3.8在临近带电区域内使用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时,车身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可靠接地。

6.3.10阴雨、雪、雾天及大风等恶劣性天气停止高压线下及附近施工,防止感应电伤人。

6.3.11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6.4带电作业工器具管理规定

6.4.1带电作业单位应配齐与所开展作业项目相适应的带电作业工器具、车辆及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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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购置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有关规定,经交接验收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自行研制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选取通过了型式试验的材料制作,并经过相应的电气、机械试验合格后,方可试用。

6.4.3带电作业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做好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登记、造册工作。

6.4.4带电作业工器具经试验不合格的,应查找原因并处理。允许进行第二次试验,试验仍不合格的,则应给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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