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矿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工种、各岗位的有关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编制。
2、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3、编制操作过程时,必须分工种和岗位制定,要明确各工种各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以及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4、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好后,必须利用安全培训时间,进行学习和现场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5、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必须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各工种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7、矿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详见《铜梁县蒲吕煤业有限公司鑫华煤矿各种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一、进班前,由各班班组长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让本班职工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和在安全上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进入工作面前,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对当班作业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三、工作中,每一个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围岩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自己无法处理时,应向班组长或带班领导汇报,由班组长或跟班领导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协同处理。隐患未排除,不准作业。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五、作业期间,班组长应不时地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六、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进同出,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
七、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矿长。井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把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及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放炮管理、
机运管理上,同时对沿途硐室、设备、车场也须作相应检查。
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一、下井天数规定
法定代表人:10次/月;矿长:18次/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20天/月;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24天/月;其它生产安全管理人员26天/月。
二、下井带班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切实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对当天安全生产负责,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汇报。井下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3、必须把重点放在“一通三防”及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放炮管理、机运管理上,同时对沿途的硐室、设备、车场也须作相应的检查。
4、下井带班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有权对发出重大隐患时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三、纪律
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进同出。
2、对查出的隐患,立足于现场,组织督促处理,并向矿长汇报(或地面值班领导汇报)。
3、下井带班人员入井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准备,杜绝下井后临时确定,或走近不走远,走巷不走面的现象。
4、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时,向下一班带班人员详细交待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须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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