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文件 珠三角城际技〔2015〕36号
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
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
公司制定的《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公司2015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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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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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公司指导、监督现场施工,减少利益相关方的纠纷、投诉,促进施工单位规范监控量测工作,降低安全风险,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监测是指在城际轨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公司按程序选择的独立于参建单位和利益相关方以外的第三方单位,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仪器、测试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围(支)护结构、围岩土体、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如应力、应变)经常性的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反馈监测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工作的单位,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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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监测范围。按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特点和类似工程经验,第三方监测范围原则为地下工程的明挖深基坑及对应地表影响范围分布有重要建(构)物(含地下管线)的暗挖隧道工程(矿山法和盾构法)。
第五条 监测项目及比例。明挖深基坑第三方监测项目原则上由设计单位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应测项目”选取。暗挖隧道原则上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工程围(支)护结构、围岩土体、地下水及周边环境选取第三方监测项目。对于爆破作业工点的第三方监测项目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选取。第三方监测比例原则上按照施工单位监测数量的40%进行设计。
第六条 监测点位布设。为保证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第三方监测点按与施工监测点一致性的原则选取,由施工单位统一布设。
第七条 监测频率。原则按施工监测频率的50%开展第三方监测。
第八条 监测设计应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统筹考虑风险评估等级、周边建(构)筑物重要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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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 公司职责
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并实施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协调各方关系,组织应急处置。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土建指挥部
1.参与审查第三方监测施工图文件,参与第三方监测招标工作。负责第三方监测工作的管理。
2.组织现场核实,并结合风险评估等级、周边建(构)筑物重要程度、施工工艺等因素对设计单位提交的第三方监测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报公司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3.审批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为监测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监督检查监测单位合同执行,组织验收监测单位服务成果,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考核,负责监测单位验工计价。
4.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组织复测、加密监测,同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组织复测、加密监测,同时查找原因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工程技术部
1.组织设计单位将第三方监测有关内容纳入初步设计,并报批。组织第三方监测施工图设计、审核及图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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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设计交桩。参与第三方监测招标工作,参与第三方监测施工图调整建议的研究。
3.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响应应急预案。
(三)计划合同部
1.组织审查第三方监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2.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招标,归口合同管理。 (四)安全质量监察室
1.对第三方监测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2.参与第三方监测施工图调整建议的研究,参与监测单位的考核。
3.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参与原因分析;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响应应急预案。
第十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参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工作,对提报的监测成果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承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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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作业人员及仪器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内控体系。
2.按公司交桩成果,建立独立于施工单位之外的监测工作基点系统,参与第三方监测施工图调整建议的研究。
3.编制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公司土建指挥部审批后实施。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监测范围、监测项目、控制指标、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现场巡视、信息反馈、监测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报告要求等。接受公司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参加工地建设例会、监理例会。
4.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监测点埋设及保护工作。按施工单位阶段性施工计划,独立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发现施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时报告监理单位。对比分析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监测报告,对监测点的变化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判定,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指挥部,监理单位提报监测报告。
5.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开展复测、加密监测工作,参与原因分析;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报告公司指挥部,监理单位,并通报施工单位,响应公司应急预案。
6.进入施工工点时,应遵守施工单位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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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职责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理。审查监测方案、检查监测人员资格及仪器设备状况,验收监测测点,负责监测实施过程中的旁站工作,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努力形成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优势互补、紧密协作的监测总体控制体系。主要职责如下:
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熟悉监测管理办法、监测方案等技术要求。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为其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条件。
2.参与第三方监测施工图调整建议的研究。将第三方监测的有关内容纳入监理细则,项目开工前10天内报公司审批。
3.检查监测单位人员资格、仪器设备的合规性及内控制度体系。审查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见证监测点的埋设并验收,督促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及恢复。
4.监督检查监测实施过程,确保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报告公司指挥部、通报施工单位,参与原因分析;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及时报告公司指挥部,通报施工单位,响应公司应急预案。
5.监测单位进入施工工点时,督促其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参与监测单位考核,负责审查监测单位的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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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职责
1.将第三方监测有关内容纳入初步设计,并报批。 2.按照第三方监测基本要求,依据现场调查并结合风险评估等级、周边建(构)筑物重要程度等因素,开展施工图设计。
3.负责编制招标预算,配合第三方监测招标相关工作。 4.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参与原因分析;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响应公司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职责
1.对设计单位提交第三方监测施工图文件及招标预算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响应公司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监测。为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测点埋设及保护。按要求提供阶段性施工计划、施工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给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响应监测预警或报警程序。
2.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预警状态时,主动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监测数据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响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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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第三方监测的工作基点应基于公司交桩(精测控制网)布设,基点与精测控制网应定期进行联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 工程围(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围(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布设;工程周边环境监测点与围岩土体、地下水监测点应按规范布设。工作基点、监测点应清晰标识类别、编号、保护要求等信息。
第十七条 第三方监测点位尚未开展施工监测的,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在监测点埋设稳定后,共同对监测点的初始值进行确认,作为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的基准值;第三方监测点位已开展施工监测的,监理单位应组织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监测点采集数据,作为监测单位开展工作的基准值。
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原则上第三方监测应与施工监测在同一时期内采集数据。
第十九条 监测报告时间要求
监测数据正常时,监测完成后24小时内向公司土建指,现场监理单位提报电子版监测快报;每周向公司土建指,现场监理单位提报纸质版监测周报;每月月底向公司土建指,监理单位提报监测月报。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状态时,监测单位0.5小时内电话报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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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监测数据达到报警或抢险状态时,监测单位0.5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土建指,监理单位并通报施工单位,12小时内向公司土建指,监理单位提报纸质版监测报告。复测、加密监测报告6小时内向公司土建指,监理单位提报。
第二十条 监测报告方式
监测报告方式为电话报告、快报、周报、月报及总结报告。 电话报告适用于监测数据出现预警、报警或抢险状态时,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点情况、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分析结论及措施建议等。
快报适用于监测数据正常状态,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监测点变形时态曲线图、巡视观察信息、分析结论及措施建议等。
周、月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概况、监测数据采集情况、监测成果数据、监测点变形时态曲线图、监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巡视观察信息、监测成果分析、变形趋势预测分析及措施建议等。
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提交基坑施工期间第三方监测阶段总结、主体结构封顶后提供总结报告;暗挖隧道通过需要保护的房屋建筑且沉降稳定后该建筑物的第三方监测总结;暗挖区间贯通,二衬完成且沉降稳定后提交地表监测专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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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
第三方监测单位按年度考核。计算得分报公司领导审定后,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组织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20分)、监测行为及监测质量(65分)、工作配合(15分)、加分项目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A、B、C三级。各级对应分数如下: A级:90分及以上;
B级:80(含)~90(不含)分; C级:80分以下。 第二十四条 激励考核费
激励考核费用为监测合同总价的10%,费用包含在监测合同总价中,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支付原则如下:
A级,支付100%; B级,支付50%; C级,支付0%。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
1.考评结果不免除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合同范围内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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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合同明确的其他处罚。
2.扣减的激励考核费,以及依据合同支付第三方监测费的剩余部分纳入预备费管理。
3.监测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监测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监测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
1)在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监测单位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弄虚作假行为的,主动承诺退出珠三角城际市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方监测单位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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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方监测单位考核评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监测行为及8 监测质量 (65分) 9 10分 5分 考核内容 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配置 (20分) 分值 5分 5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10分 扣分标准 未设立项目部,扣5分。 人员、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合同约定,每少一人扣2分,每少一台仪器设备扣2分。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次扣5分;擅自更换监测技术人员,每人次扣2分。 内控体系不健全,每缺一项内控制度,扣1分。 未建立独立于施工单位之外的监测工作基点系统,每发现一次扣5分。 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扣5分。 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监测数据差错漏碰,每次扣2分。 未上报监测方案或未按审批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每发现一次扣2分。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状态时,未及时向公司指挥部,现场监理单位报告,每次扣5分;未立即开展复测、加密监测工作,每次扣5分。 10 11 12 工作配合 13 (15分) 10分 10分 15分 5分 无故缺席建设例会、监理例会,每次扣2分。 未对比对分析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监测数据直接提交监测报告的,每次扣3分。 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或报警状态时,不积极协助公司采取应急措施,扣5分。 未按规定时间提报快报、周报、月报及成果报告,每延后1天,扣1分。 响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得当,获得公司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 扣分 扣分原因 14 加分项目
监测单位(签章): 考核单位(签章):
填表说明: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每部分值扣完为止;考核表中应注明扣分原因,并
归档保存;加分项目纳入总分计算,以公司通报表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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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公司领导,副总师、董秘。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 2015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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