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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工业厅下发今年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独旅网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安发[20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2010年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载体,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抓手,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项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局面。

我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建设改造矿井大规模展开,矿井瓦斯等灾害日趋严重,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任务越来越繁重,全社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期望值越来越高,煤矿企业安全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尤为重要,意义重大。为此,全省煤炭系统务必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落实袁纯清书记关于“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慎之又慎”的指示和王君省长关于“必须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定应对挑战、战胜困难的决心,努力开创“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为核心,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认真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和“三项行

动”、“三项建设”,继续加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夯实煤矿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保证煤矿安全的关键。 2011年在全省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煤炭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其所属各煤矿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者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区队、每个班组、每个岗位,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不仅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而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四是严格落实新建、

改扩建矿井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安全全面负责,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队组、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规范监理行为,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负安全监理责任。五是加大安全投入。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好安全费用,特别要保证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六是充分利用企业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二)大力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级煤炭部门及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的重点任务来抓。一是要在总结多年来省内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煤矿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对已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世界一流矿井迈进;对已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对建设改造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投产前至少要达到省级二级标准。2011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和建设改造投产矿井必须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未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达标。2011年要有50座矿井达

到国家级标准。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专项资金,严格内部考核,按照全员参与、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三是各级煤炭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划目标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力争完成全省《煤矿井下岗位操作标准和流程手册》编制工作。四是继续强力推进煤矿基层班组建设,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发挥班组长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大力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要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24字方针,积极创新安全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继续加大煤矿“管理团队、技术队伍、技能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在提高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全员素质。一是继续严把准入关,要选送符合资格的高素质煤炭专业人才参加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培训,2011年实现全省煤矿“六长”准入学历100%达标,并全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是继续组织好煤矿“六长”专业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开展煤炭专业知识更新,按计划完成80%“六

长”的轮训,继续组织好煤矿关键岗位和重要工种人员煤炭职业中专教育,分别使科区队长、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90%、70%和50%接受煤炭职业中专教育;三是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五大集团”和地方煤炭集团推广煤矿安全培训教学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煤炭现代远程教育网,实现企业员工能够随时通过互联网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煤矿用工管理,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等“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推动全省煤矿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全面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先进校后入矿,着力培养新一代煤矿职工队伍,从根本上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自动化、信息化、机械化发展需要。

(四)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各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引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既要全面深入排查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又要紧紧抓住瓦斯、水、火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重大灾害治理。

在瓦斯治理方面:一要突出预防为主。要落实保护层开采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把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作

为评估煤矿是否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重要指标。二要强力推进抽采达标。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等制度,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全年要完成瓦斯抽采量37亿立方米。三要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工作。要加快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实施瓦斯防治示范“双百工程”,今年要有20%的生产矿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争取在3年内全省所有煤矿全部建成瓦斯治理达标示范矿井。四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严格遵守采掘作业操作规程,突出矿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作业场所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2011年继续做好对各市监管高瓦斯矿井瓦斯会诊工作。

在水灾治理方面:要着力强化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一是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图纸和台账,必须组建专门探放水机构队伍,并完成培训工作,必须按要求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二是重点对奥灰水带压开采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井田内及周边老空区进行补充勘探,及时查清影响安全的水害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三是组织开展全省生产矿井防治会诊工作;四是严

格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五是兼并重组矿井探放水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在探放水队确认安全的前体下,掘进队方可施工。对未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或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等措施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在火灾防治方面:要从源头抓起,采取降阻堵漏措施,开采自燃煤层和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上齐防灭火系统,定期开展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超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灾害监控、预测、预警、防治技术体系和企业内部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落实重大隐患的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五)加强建设矿井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十不准两严格”。建设改造矿井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7号)精神,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施工阶段同步完善有关安全设施,认真落实瓦斯和水害防治等安全措施,不准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不准人为压减工程预算,不准无故延长建

设工期,严禁不顾安全盲目赶超进度,严禁不顾安全随意压减工期,严禁不顾安全层层转包或挂靠施工,严禁项目未经核准、初步设计未经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开工报告未经批复等未批先建以及越权审批、批小建大的建设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建设,确保建设矿井安全施工。 (六)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2010年底所有生产矿井完成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五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力争2011年6月底前将潞安常村、同煤塔山等7座煤矿建设为全省紧急避险系统先行示范矿。年底前,五大集团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40%的矿井完成建设工作;各市所监管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要有不少于30%的矿井完成试点和建设工作。2011年起,全省投产的基建、技改矿井都要按要求同步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配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严格执行应急值守

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努力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七)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技术工作,建立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煤矿安全技术责任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和水害等关键技术的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把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组织作业和施工。要依靠“科技兴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在煤矿中的应用。大力探索绿色环保、清洁高效的安全开采技术,为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优秀人才科技成果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各级煤炭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力度,重点要打击“三非、三超”生产建设行为,一是对列入专项行动的矿井进行“回头看”,确保其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列入过渡期生产的矿井要在过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实施关闭;二是加大对已关闭尚未移交的矿井巡查频次,严防死灰复燃;三是加强对生产矿

井的日常监管,严防超能力组织生产。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跟踪监督,防止以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四是加强对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赶工期、抢进度以及批小建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建设秩序;五是加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存在水患矿井的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安全措施;六是加强对兼并重组矿井和过渡期生产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其在相关手续不全、相关资料不完善、灾害不清、主体未实质性接管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九)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各级煤炭部门及五大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精神,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不准随意简化程序,不准人为降低标准,不准下放审批权限,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确保验收质量,真正从源头上把住关、把好关。

(十)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监管。各级煤炭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把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领导、每个科室、每个岗位;

二是继续完善和强化 “五人监管小组”的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把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管检查纳入“五人监管小组”职责范围。在总结“五人监管小组”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五人监管小组”的考核力度,对不称职的要予以解除,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懂技术、懂专业的人员替换上来。三是强化省外在晋办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四是要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季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督促煤矿企业对2011年的安全生产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特别是要抓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等时段的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五是要严肃安全工作纪律、严明安全工作责任,对不负责任的单位、企业和部门,对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者实行问责。

各市、各集团公司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实施“人本安全、培训教育、提升素质”工程规划,以及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安排意见。务于1月底前将上述方案、规划和意见上报省煤炭厅。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煤矿安全△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抄送: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山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切实抓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职业危害严重,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省人民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度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要做好与“十一五”规划和本地、本部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规划一批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各地、各行业要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在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设备的研发制造上给予政策支持。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载体,加强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设、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管、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各个层级、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领导干部现场

轮流带班、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换代升级,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严格现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制度。要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企业要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市长助理、县长助理的专业特长,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在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大对本行政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继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把本行业本部门负责的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公开条件程序,严把安全准入关,提高行政效率;针对“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大量增加的实际,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严厉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编制2011年度执法计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做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煤炭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活动结合起来,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三类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

业”,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经整改合格的“二类企业”,要按照“三类企业”标准化达标要求,组织做好考评认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一类企业”,驻地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期限内关闭到位,关死关实。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不定时巡查,深挖深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运用遥感、航拍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露头就打。对已关闭取缔的非法窝点,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七、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煤矿方面,要完善和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功能,严禁“三超”,严防盲目组织生产;建设矿井要强化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加快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矿井。整合重组矿井要严防擅自非法生产;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灰复燃。认真落实各项规程制度,确保每班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强化瓦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以抽采达标、建立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止措施为中

心的瓦斯专项整治专家会诊,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体系示范工程,严防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强化水文地质勘查工作,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防治水设施配备、水害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科学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透水、防火灾、防坠灌、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六个重点环节的整治管理和露天矿山违规开采、排土场违规建设等重大隐患的治理。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推行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继续做好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强化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连锁化技术改造步伐,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畅通工程”创建,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杜绝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及农用车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结合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继续加强“防火墙”工程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整治“三合

一”场所,认真治理火灾隐患;各公众聚集场所要健全各项安全措施,完善意外情况处置预案,根据容量组织接待和安排各项大型活动,严防踩踏等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其他行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四级机构、五级网络格局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执法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安全乡村(社区)建设。要加大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规定的标准,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监管检查装备设备,提高监管装备水平。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持职工全员培训上岗制度,并做好再培训工作。煤矿、地下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推进“变招工为招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九、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严格安全行政问责

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启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工程建设,筹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加快我省现有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制订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相互衔接,并定期演练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要认真查处,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规定,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视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约谈等各项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十、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按照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

在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业绩政绩、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会抓安全、能抓好安全的干部安排到重要领导岗位,选配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调动职工依法参与、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各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发,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的转变,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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