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名称(中文) :
(英文) :
申请人地址(中文) :
(英文) :
是否共有商标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话(含地区号) : 传真(含地区号) : 代理组织名称 :
/注册号 : 类别 : 变更前名义 : 变更前地址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填写说明:
□是 ■否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商标申请号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时使用的申请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填写英文。 5.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的,“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共有商标变更申请由代表人提出,同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申请人授权。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7.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变更申请事项。
8.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名义。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的,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的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收费标准:每份商标变更申请费500元整。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附页)
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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