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 所 北京市 区 (门牌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投资总额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外资公司填写)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申领执照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长期 □ 年 经营期限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 (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
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022年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股东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事 项 变更事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备案填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含修正案) □经营期限 □事 项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备案事项 原登记内容 备案后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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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委托权限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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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2、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3、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6、本企业一经设立将自觉报送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7、本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8、本企业不存在《公司法》中对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规定。 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或再投资办理登记时,全体投资人已承诺申报内容符合《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限变更、备案登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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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国别(地区)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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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住 所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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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
姓名 国别(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移动电话 注:1、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主要人员填写,变更时请完整填写新任职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化人员仅需填写“姓名”及职务两栏即可)。请另行提交人员任免职文件,无需股东在本表盖章或签字。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2、“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
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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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页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新设立或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请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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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认缴) 时间 出资 方式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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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身份证明页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新设立或涉及自然人股东(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请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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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面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附表6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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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设立或涉及非自然人股东(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请将其资格证明复印件、影印
件附于本页。 附表7
住 所 使 用 说 明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住所填写。
名 称 住 所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企业使用。 产权人证明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北京市 区 (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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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特此证明。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8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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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 (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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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被授权人 固定电话 地址 姓名 被授权人联系人 证件类型 固定电话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地址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
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
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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