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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评选实施办法

来源:独旅网


年终考核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选机制,全面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四型”党校(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勤廉型)建设,制定如下年终考核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年度考核评选前在职、在编超过半年以上的教职工(脱产学习除外)及处室馆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奖项及条件

1、文明处室

圆满完成处室年度工作目标。大局意识强,团结协作好,组织纪律强、思想作风硬、工作效率高,积极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纪、违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凡出现未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者;行政管理处室所属人员,凡出现工作重大失误者,其所在处室馆均不能评为文明处室。

2、工作创新奖

按“工作创新奖”评选条件执行。

3、优秀教师

授课质量总评优秀,完成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校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纪、违规问题。

4、先进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坚持按时上下班,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争一流,成绩突出。

大局意识强,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纪、违规问题。

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图书馆工作人员完成科研工作量。

按照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合格。

5、优秀档次人员

同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另外,优秀共产党员、工会先进工作者、优秀妇女干部等评选项目,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安排进行。

三、评选方法

1、文明处室

按参照处室(办公室、组织处、总务处、教务处、业教处、学员管理处、科研处)、专业技术处室(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党建文史教研室、行政学法学教研室、图书馆)分类,在各处室馆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的基础上,由校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打分,各占总分的50%,根据总分排序,各类处室中的前两名为文明处室。

2、工作创新奖

按“工作创新奖”评选规定执行。

3、优秀教师

教学处室(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党建文史教研室、行政学法学教研室)人员,按照教学成绩(教学质量和课时量综合得分)、科研积分各占40%,民主测评占20%(由校领导和教职工以各占50%的比例,投票计分产生)的比例,计算出每个教师的综合得分,然后按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

4、先进工作者

按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图书系列人员分类,由校领导和教职工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分,然后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按3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

5、优秀档次人员

按市委组织部规定的各类人员优秀比例,在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图书系列人员待年底与组织部协商后确定)。

评出的各类先进经党委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表彰。

另外,今后年终评比不再设校级优秀教学奖、科研先进个人等单项奖,如参加上级党校有关评比需要相应证书,按原规定、范围参评并经校党委同意出具有关证明。

四、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评选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校长、党委书记韩廷木同志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吕凤华、副书记王秀珂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小组组成人员,负责对年度考核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每位同志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设立考核评选办公室,由王秀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振贤 高继中 赵玉红 赵学斌 刘太伟 刘民国 李效进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对年终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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