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产品与信息
安全管理通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产品和信息安全,特通告如下:
所有员工不得将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无故私自带出车间,如有以偷窃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金额超过2000元就可入刑,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产品的款式资料、产品图纸、工艺技术等各类资料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传递、复制、摘抄、转让和使用,如有发现以泄露商业机密论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19条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特此通告!
通达光学管理部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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