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
有限公司设备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检查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现将《**(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检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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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提出了设备检查的相关管理要求,目的是基于设备检查工作,掌握设备在生产使用运行过程中其部件状况和整机技术状态,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设备是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所有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含相对控股、间接控股)、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公司对本公司的设备检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公司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具体业务情况,依据本规定,将设备检查工作融入其部门业务工作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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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标准;
2. 指导、检查各公司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工作;
3. 对各公司开展设备检查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1. 从部门业务管理角度,开展相关的设备检查工作;
2. 从部门业务管理角度,指导、检查各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相关设备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公司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检查管理制度、标准;
2. 对本公司设备开展系统全面的检查工作。
第三章 设备检查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各公司进行计划性和临时性设备检查。
计划性设备检查是指年度计划范围内的设备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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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设备检查是指针对上级工作要求、突发事件等其他情况临时开展的设备检查工作。
计划性设备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对各公司的设备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专项设备检查。
临时性设备检查工作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各公司设备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实施抽检。
第十条 临时性检查计划需针对上级工作要求、突发事件等其他情况及时制定,保证时效。必要时,应制定临时性检查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设备检查工作应根据其业务工作需要开展。
第十二条 设备检查一般可分为点检和定检(定期检查)。
点检主要是利用人的感觉器官(听、看、触、嗅)和简便的检测手段,每日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对设备所进行的状态检查。
定检是按照计划和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根据检查标准,凭人的感官和检测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的比较全面的检查与测定。
第十三条 设备的点检和定检均可参考设备使用说明书、同类设备技术信息、设备历史技术资料、工艺过程要求并结合可靠性分析、使用经验等确定检查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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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检查内容、标准、方法并开展设备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公司的设备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时间进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检查标准,形成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卡(表)作为设备检查的依据。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和各公司要保证设备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必要时,可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开展相关的设备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和公司的设备检查要形成充分的记录信息,并且要对记录信息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设备检查记录是掌握设备技术状态,开展设备维修的主要依据,必须具备充分的内容信息,保存完好,及时整理分析,充分利用。
第四章 设备检查与设备事故隐患排查的结合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设备生产使用运行中出现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危险状态和设备管理方面的缺陷。
设备检查工作包含设备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内容。
第十九条 各公司应将设备检查工作与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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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公司应基于系统的设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形成设备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标准。
第五章 设备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应对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设备本体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措施,消除问题,同时要分析管理方面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基础原因,采取对应的纠正措施。
设备检查的问题的处置涉及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在公司的设备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具书面报告,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正式下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接收到检查问题报告后,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整改措施上报至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管理部门对公司上报的整改措施进行验证。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对设备检查问题的处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要求,需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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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发布规定、标准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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