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纳税人资格:(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明确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
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缴纳履约保证金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参建 项目,工程范围及内容(项目部在此尽量应写细写明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实际工程范围及内容以甲
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为保证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乙方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履约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乙方承建工程应尽的义务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乙方所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额
乙方应按其所施工工程暂定总价款 元(大写: )的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本条款施工暂定总价款只是暂定数额,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乙方实际工程价款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签认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为准。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前,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4.1 现金;
4.2 银行转账;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4.3 银行保函
(现金、银行转账,请在收据、转账明细里写明“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承诺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通过其他方式向乙方追索。
第六条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履约不能情形(如非正常停工、阻工、恶意讨薪、不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未能按本工程情况合理加快工期、未能按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义务等),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劳务协作合同,乙方将合同履行完毕,在办理完劳务结算手续后(如为专业分包合同,乙方将合同履行完毕,在工程通过建设单位完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并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后),甲方应在 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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