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设定“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 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 工程施工合同;
(四) 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 商品房预售方案。 许可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5、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销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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